2023秦皇岛抚宁区卫生院汇总(抚宁卫生院电话)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3-12-04 18:21:23作者:佚名
临时救助的申请
1、急难型救助的申请
1)申请急难型救助的家庭或个人可向急难发生地镇(街)或直接向发生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亦可由其他单位(组织)或他人向上述受理机构代为提出申请。
2)在线上或线下申请时,因发生火灾申请的需提供火灾现场照片(不少于5张);属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现场照片(不少于5张);有人员受伤的均需提供伤情照片(不少于3张);有人员致残的均需提供《残疾证》原件照片;有人员死亡的均需提供《死亡证明》原件。
2、支出型救助的申请
1)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个人应如实填写《家庭(个人)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有义务积极配合经济状况调查。
2)因自负医药费支出较大,申请临时救助需提交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住院病案首页、住院结算单和门诊特慢病结算单的原件(均含照片),各项报销、扣减费用均应提交票据复印件或照片各一张。
3)因非义务教育阶段学费支出较大,申请时需提交入学通知书或学籍证明、缴费票据凭证等原件或照片。
4)支出型救助对象提供的困难事由相关佐证资料时效期向前延伸12个月(自首次提出申请当月起计算)。
3、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申请人在提出救助申请时,有义务提供所遭遇困难的票证和其他书面或电子佐证资料。同一事由,申请人可向户籍地、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申请临时救助,但不得重复申请,重复申请的不予救助。
4、以家庭为申请对象的,救助人数以该户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数为准,具体参照《宝鸡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宝民发〔2022〕23号)执行。
5、线下申请时应出具《临时救助申请书》(附件1)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存档);线上申请时应提交《临时救助申请书》(附件1)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的清晰原件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