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秦皇岛抚宁区卫生院汇总(抚宁卫生院电话)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06-23 13:06:44作者:未知
未央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按照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安排,持有“四证”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其居住地所属的公办学校资审点进行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审核合格后取得《报名条》。
适龄儿童少年取得《报名条》,即为完成对公办学校登记,确定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在未央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的且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实际情况,全区统筹安排。
注意:安排学位与登记地点和信息审核学校无关。
一、资审时间
7月9日9:00至7月21日17:00
二、资审地点
各义务段公办学校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但取得未央区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及我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在我区居住、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的务工人员。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四、“四证”材料说明
凡申请在未央区义务段学校入学的随迁子女,须提交下列“四证”原件及复印件:
1.居住证明: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父母双方在本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租房人员需提供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
本市户籍(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的随迁子女需提供的居住证明材料有:租房人员需提供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
2.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个体营业执照等务工的相关证明材料。
3.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
以上材料如未特别注明,家长需同时准备原件和复印件。
五、统筹安排
首先接收购买未央住房但户口尚未迁入的业主随迁子女,如果学位有限,按照购房时间先后顺序接收;其次,接收未购买住房户口也未迁入随迁子女,如果学位有限,先接收我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到我区合法稳定居住的务工人员子女,再接收市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果学位有限,按照“积分排序、社保优先”的方法全区统筹安排。
1.积分排序。按照随迁子女父母在本市缴纳社保时间、居住时间、本区务工时间等条件进行积分。
2.社保优先。参照陕西省中高考“外地户籍在西安市参加中高考考生父母应在西安市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优先安排随迁子女父母在西安市缴纳社保的适龄儿童、少年,随迁子女父母需提供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六、注意事项
1.随迁子女信息审核学校与入学学校无关。
2.随迁子女入学资格审核不分先后顺序,请家长务必安排好时间,在规定日期内按时登记。
3.家长所提供所有信息均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内容或使用虚假证件,取消在我区的入学资格。
4.凡因“四证”不全及审核未通过者,不予发放《报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