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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06-16 17:38:24作者:佚名
郑州出台18条房地产新政
2022年3月1日,郑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 出台了18条房地产新政。
一、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1、保障大学生在郑安居
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专科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在郑创业就业的,符合条件的可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照政策给予购房补贴 。对在郑创业就业大学生购房前,符合条件的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对租住市场化租赁住房的可给予一定面积补贴,优惠期限为3年。
2、为外来务工人员置业提供便利
外来务工人员在郑州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同等条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在郑州购买住房时,可按照本市缴存职工同等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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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满足居家养老需求
子女、近亲属在郑工作、生活的,鼓励老年人来郑投亲养老,允许其投靠家庭新购一套住房 。对新建小区加强适老化设计,对老旧小区进行适老化改造,对实施适老化改造的,给予一定补贴支持。
4、支持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
居民因家庭人口增加、收入条件改善等原因卖小买大、卖旧买新的,在家庭限购套数内可提供个人按揭、网签备案和不动产登记手续办理等 方面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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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改善住房市场供给
5、稳定住宅用地供应节奏
依据各片区商品住宅去化周期情况,合理确定新增住宅用地供应量,确保商品住宅供需平衡。在去化周期小于18个月时,适度增加住宅用地供应量;在去化周期大于18个月时,适度减少住宅用地供应量 。土地竞拍保证金最低比例下调至挂牌价的20%,土地出让金可在成交后1年内实行分期缴纳。
6、完善房价和地价联动机制
出让住宅用地实行“限房价、竞地价”土地出让政策,对于“限房价、竞地价”出让方式供应的地块,将已确定的房屋销售价格写入土地出让合同。房屋销售时,不得超出确定的销售价格办理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
7、严格落实房屋预售制度
按照《郑州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二、三、五”预售形象进度要求办理预售许可 ,取消因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允许房地产企业“正负零”预售的相关政策,严格执行郑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8、加快项目开工、销售节奏
精简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54天以内 ,实施科学精准的扬尘防控和疫情防控措施,增加有效施工天数。已经办理土地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手续,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品房实际网签销售前,相关房源应办理解除抵押手续。
9、完善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
优化商品住房项目配套设施,在各类产业集聚区、32个核心板块、小微产业园、众创空间、孵化器等产业发展区域,对已建成项目,通过增加优质学位、建设医疗圈、改善交通出行等措施 ,补齐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短板;对未开工项目,增加教育、医疗、交通等配套设施供给 ,做到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同步施工同步交付。
10、提高商品住宅品质
落实《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严格高容积率、低绿地率项目审批程序,对低容积率、高绿地率、环保节能和立体生态建筑予以政策支持,对销售限价给予一定比例的上浮,逐步增加高品质住宅供应量。
三、加大信贷融资支持
11、给予企业项目贷款支持
定期组织银企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对受困企业贷款展期、续贷,按照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房地产企业并购贷款支持,有效缓解市场主体资金链运行压力。
12、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
引导在郑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下调住房贷款利率 。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
13、推进信贷支持协作
对支持开发贷、降低个人按揭贷款利率的金融机构,在政府新增财政存款、基金账户等存放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四、改善住房市场供给
14、推行货币化安置
实施安置房建设工作三年行动,结合房地产市场形势,坚持以货币化安置为主。对未开工建设的安置房,鼓励拆迁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
15、促进安置房转化
对已建安置房中群众自住以外房屋,采取政府回购、回租等方式 ,盘活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
五、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
16、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未批先售、虚假宣传、挪用预售资金、变相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 。坚持控新治旧,消存量、控增量、防变量,攻坚化解问题楼盘。
17、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
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备案制度,指导开发企业合理确定销售均价,稳定商品住房价格 。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不得在郑州市域内组织新的团购住房、定向开发住房行为。
18、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便利交易
运用信息手段提高商品房网签备案和预售资金监管效率,房地产开发企业凭银行担保函、第三方担保函抵顶不高于保函金额的预售监管资金,实行商品房网签即备案。推进商品房“交房即发证”工作,提高新开工商品房项目实现比例。试点实施存量房网签备案、房屋交易和缴税、不动产登记四项业务“一窗受理”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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