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秦皇岛抚宁区卫生院汇总(抚宁卫生院电话)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3-04-03 13:43:49作者:未知
浙江温州失业保险金申领指南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下称《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所在地最低工资的90%。温州失业保险金月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发放标准:缴费1年以上不满5年的,每满6个月,即可以领取1个月失业金,缴费5年以上的部分,每满8个月领取1个月失业金。
受理条件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现场窗口申请(温州各社保办事窗口)
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1. 申请人向设区市部门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 市人力社保局受理部门收到材料后在承诺时间(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和初审工作,并将材料送至相关责任处室审核;
3.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处室收到材料后完成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办理的决定;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办理结果。
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30工作日
承诺期限:5工作日
时限说明:从核准的次月起发放;
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
(二)申请人可通过12345咨询电话、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三)经办机构做出不予核定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咨询、监督投诉电话:0577-12345或12345投诉热线
国家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1-01-01
第四条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10-28
第四十五条
第一款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二款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第三款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第四款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条例 国务院 1998-12-16
第一款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01-01 第一款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本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 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 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 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