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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12-27 10:35:35作者:佚名
2023年度宁波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怎么计算?
2023年度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
(一)根据《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接入省“智慧医保”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甬医保发〔2022〕12号)文件精神,2023年度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当年账户预计入将根据2022年12月参保所对应的基数、人员类别及年龄段所对应的个账计入比例进行计算,一次性计入12个月;其中,2023年涉及跨45周岁、70周岁年龄段人员,年初将根据实际年龄变化逐月计算后,预计入12个月当年账户。按我市职工医保政策,在职参保人员(包括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按2022年12月本人参保所对应的基数预计入,45周岁以下计入比例为3.4%;45周岁(含)以上计入比例为3.7%。退休人员个账月计入标准为2022年度月计入标准基础上增加10元。
另外,2023年,我市全面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根据《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甬医保发〔2022〕39号)精神,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每年45元长护保险费,每年1月1日从其医保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所以,2023医保年度个账预注入时,同步从预注入的当年账户中扣减长护保险保个人缴费45元。
以退休人员为例,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月计入标准为280元,2023年度12个月预计入金额为3360元,扣减45元后计入金额为3315元;70周岁(含)以上退休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月计入标准为305元,2023年度12个月预计入金额为3660元,扣减45元后计入金额为3615元。
(二)参保人员在2022年12月31日前结余的个人账户资金,在进行年终结转后转为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其中在2022年度内因跨年龄段、退休、停保、缴费基数调整等原因造成原预计入资金与实际不符的,在年终结转时按规定予以补足或扣回,补足部分计入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
(三)新医保年度开始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新医保年度最近一次的医疗费结算票据或通过“浙里办”APP的“浙里医保”专区查询本人个人账户资金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