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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伤不认全责可以吗 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能不能认全责

更新时间:2023-07-27 09:34:49作者:佚名

交通事故人伤不认全责可以吗 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能不能认全责

交通事故人伤不认全责可以吗

1.否认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可以吗?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交警部门应当查明责任。如果认定为全责,就必须认罪。侵害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的治疗康复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人生活辅助器具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损失是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方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受到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1)一是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2)不足部分由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保商业三险的保险公司赔偿;

(3)仍有不足的,侵权人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主张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当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当立即报警,并按照公安机关的有关要求查明责任。公安机关明确认定相关事项后,可以认定事故责任方,要求事故责任方根据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具体损害赔偿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以避免违法活动。

交通事故人伤达不成一致保险公司然后处理

1.人的伤害不一致时,保险公司如何处理交通事故?

如果交通事故未能达成协议,保险公司将按照理赔程序处理。首先需要进行实地调查,然后确定赔偿范围和限额。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人员登记,如果要求保险公司理赔,理赔程序包括向保险部门报案,与交警部门结案并出具事故证明,提交理赔文件,进行理赔。二.相关法律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将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材料书面告知被保险人。

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核实其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于保险责任,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应当赔偿保险金。

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包括勘查现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双方要求调解赔偿纠纷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规定了处理交通事故的期限。制作交通事故证明书的期限:《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交通警察部门应当自勘验、检查后调查交通事故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证明书。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证明。因此,交通事故处理时间一般应为10天。交通事故证明制作完成后,应当及时交付当事人。

申请调解期限: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发生争议,各方一致请求交警部门调解的,应当自收到交通事故证明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调解的开始时间和期限:交警部门收到当事人的书面调解申请后,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调解从丧事处理完毕之日起开始;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从治疗结束或者伤残确定之日起开始调解;因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损失确定之日起开始。交警部门调解赔偿纠纷的期限为10日。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终止书,发给各方当事人。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那么双方首先应该私下协商,主要是关于赔偿费用。其次,保险公司会介入,因为正常情况下,车辆是会投保的。这时保险公司会进行调查,然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