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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期多少年(交通事故诉讼期是几年)

更新时间:2022-07-04 11:00:06作者:佚名

交通事故诉讼期多少年(交通事故诉讼期是几年)

交通事故诉讼期多少年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通过向法院起诉的诉讼途径解决纠纷、赔偿受害者或其家属损失,是一条重要途径,交通事故诉讼受诉讼时效的限制,那交通事故诉讼期多少年?交通事故诉讼时效起算时间?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诉讼期多少年

  交通事故诉讼期限为财产损失二年,人身伤害一年,相关规定如下: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4、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5、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6、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交通事故诉讼时效起算时间

1、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此观点是严格按照《民通意见》第168条的规定。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害人是否受伤往往当场即可发现。因此,其诉讼时效期间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符合法律的规定。

2、从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算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所谓“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不仅包括有侵害事实的发生,而且还应当包括知晓具体的侵害人。这是根据法院受理案件的要求决定的,因为向法院起诉时只有知道明确的被告,法院才会给予受理。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前,受害人只知道侵害事实已经发生,而对于具体的侵害人并不是很了解,因此,诉讼时效应该从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算。

3、从治疗终结之日起算

持该观点的人理由如下:

(1)伤害之日或者伤势确诊之日,受害人只是知道了权利被侵害的事实,但受害人对于自己的损失数额还无法确定,而只有在治疗终结后才能确定自己的具体损失数额;

(2)由于受害人一直处在治疗当中,其损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在持续不断地增加,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就一直处于持续状态,治疗终结后,受害人的损失不再增加,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方才结束。因此,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应该从治疗终结之日起算。交通事故赔付标准。

本文标签: 用车  事故处理  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