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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8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更新时间:2022-06-27 03:41:00作者:佚名

2018年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8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8年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应始于事故发生时,具体赔偿标准各地不尽相同,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需要根据湖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公布后予以确定。

湖北省上一年经济水平数据

1.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22906元;
2.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8867元;
3.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15750元;
4.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年)6280元;
5.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38720元。

2018年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8年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即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3、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4、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5、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7、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8、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018年湖北省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护理费
(3)误工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交通费
(6)营养费
(7)残疾、死亡赔偿金
(8)精神损害抚慰金
(9)被抚养人生活费
(10)残疾辅助器具费
(11)后续治疗费
(12)整容费
(13)康复费
(14)住宿费
(15)丧葬费
(16)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后如何申请赔偿

1、当事人身份的确定
(一)当事人根据交通大队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如无责任、部分责任、同等责任、大部分责任或全部责任),确定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机动车驾驶员、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
(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及时报警、保护现场、通知保险公司,以免因延误时间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无法认定或难以认定,并在事故发生地就近的医院对受害人进行抢救,以免延误最佳治疗时机。
(三)作为受害人,应当到交通大队及时调取驾驶员基本信息、车主基本信息和保险公司的基本信息,准确确定被告和第三人,为以后的调解和诉讼做准备。

2、治疗终结和鉴定时机的确定
(一)治疗终结: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再由律师事务所委托检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二)鉴定时机: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伤残鉴定。
由于受害人遭受的伤残程度不一、身体素质不一,导致住院时间有长有短。受害人做伤残鉴定的,一般以三个月为限,病情严重的需要更长时间。受害人需要定残的,应当在三个月之后提出,由律师事务所委托有伤残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3、鉴定材料的确定
(一)当事人做伤残鉴定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学生证、军官证、士兵证或驾驶证也可)、诊断证明书、加盖院章的病历复印件和当事人原始的和最近的片子(如X光片、CT片)。
(二)带齐鉴定材料至关重要,是做伤残鉴定的保障,司法鉴定机构一般在接受委托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伤残鉴定书。
(三)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认为不构成残疾或不构成较高等级的残疾的,代理人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代理人必须充分重视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性,鉴定结论作为一项重要的证据,其公正性、权威性、客观性和科学性不容质疑。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如何确定

(1)雇员驾驶单位或者雇主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第一,如果雇员是在执行单位或雇主指派交给的运输任务过程中造成的交通事故致使他人损害的,由单位或者雇主承担责任。
第二,如果雇员不是执行单位或雇主指派的交通运输任务,而是雇员利用车辆办私事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雇员本人承担责任。
(2)车主没有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让没有驾驶执照的人驾驶车辆。车主和肇事司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3)驾驶被盗车辆发生事故,由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使用被盗机动车肇事,被盗车辆的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由驾车肇事人承担责任。
(4)车主为获利,将车辆发包给他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仍应承担责任。如出租车所有人将车辆在夜间给他人运营,自己收取一定利润,如二驾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应当和二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只是提供身份证给他人购车,虽然名义车主不实际控制、使用车辆,也不获取任何利益,但如该车发生交通事故,名义车主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名义车主在赔偿后可以向实际车主追偿。

【相关问题回复】

1、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答】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2、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根据什么依据赔偿?
【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3、交通事故,肇事者没钱怎么办?
【答】 如果肇事车辆有买保险的,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有商业险,在商业险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没有商业险的,要求肇事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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