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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公证处开展“敬老月”公证公益服务活动

更新时间:2023-10-07 23:03:46作者:未知

兰考县公证处开展“敬老月”公证公益服务活动

  兰考县公证处开展“敬老月”公证公益服务活动

  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我处将于10月份开展“敬老月”公证公益服务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服务对象

  全县(兰考县辖区)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老年人。

  二、活动时间

  2023年10月9日-11月9日

  三、活动方式

  (一)减免公证费用。活动期间,我处对本县 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老年人申请办理遗嘱公证的,免收公证服务费用;办理其他公证的,减收公证费用。

  (二)开通绿色通道。我处开设办证窗口,指定专人负责接待,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申请办理公证的,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出证;对行动确实不便的老年人申请公证的实行电话预约、上门服务;对于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无争议的公证事项,且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实现“最多跑一次”。

  四、证明材料清单

  办理遗嘱公证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遗嘱涉及动产、不动产、股权、知识产权等具体财产的,提交财产权利证明;

  3、遗嘱受益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4、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5、遗嘱人婚姻状况材料;

  6、遗嘱草稿;

  7、其他材料。

  备注:

  ①权属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不动产查档资料、购房合同、契税发票、生效裁判文书、公证书、拆迁安置协议;银行存单;股权证明等权属证明材料;

  ②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婚姻档案、夫妻关系证明书、(生效)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等。

  ③遗嘱人若有遗嘱草稿,可提供;

  ④其他材料例如:遗嘱人与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受益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如有疑问,请拨打公证处电话0371-26980720咨询。

本文标签: 遗嘱  兰考县  老年人  证明材料  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