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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解除“五停”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3-09-04 19:05:22作者:佚名

汕尾市解除“五停”的公告

鉴于今年第9号台风“苏拉”对我市的影响逐渐减弱,市人民政府于9月2日8时将防风Ⅰ级应急响应调整为防风Ⅲ级应急响应。经市政府同意,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决定于9月2日8时起解除全市防台风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五停”措施。现将“五停”措施解除后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在排除校园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安全,符合开学条件后于9月4日有序组织开学;校外培训机构在确保场所安全,符合开业条件后恢复经营。

  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开展复工前安全检查,对所有正在施工的危大工程、临时用电设施、办公和生活设施的安全全面排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后方可复工。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督促和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复工之前的检查工作。

  三、市内出租车、网约车、公交客运车辆恢复运营,渡船恢复运营时间由主管部门根据风雨影响情况另行通告。

  四、深汕高速、甬莞高速、兴汕高速汕尾段和各地海边道路的恢复运行时间以公安交管部门的通告为准。国道236线红海湾路段视路面清障情况恢复通行,具体以交通部门发布的情况为准。

  五、非滨海旅游景区(点)、公园、户外游乐场所等经检查确认安全后可恢复营业,滨海旅游景区(点)恢复营业时间由主管部门根据风雨影响情况另行通告。

  六、渔业船舶、渔排作业人员、海上施工作业船舶暂不能出海(港)作业,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本文标签: 作业  主管部门  滨海  通告  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