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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反腐新布局!姜杰、肖星、王用生3“虎”被中央纪委点名

更新时间:2024-01-18 11:56:35作者:佚名

事关反腐新布局!姜杰、肖星、王用生3“虎”被中央纪委点名

撰文丨高语阳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月17日发表文章《斩断违规持股背后的利益链》。

文章点名3名落马“老虎”:西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姜杰,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肖星,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王用生。

三人有一个共同的违纪问题——“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重中之重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7日的文章写道,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意味着与商人结成利益共同体,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其害甚烈。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要求“把严惩政商勾连的腐败作为攻坚战重中之重”。

1月8日至10日,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召开。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习近平指出,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反腐败绝对不能回头、不能松懈、不能慈悲,必须永远吹冲锋号。

要持续盯住“七个有之”问题,把严惩政商勾连的腐败作为攻坚战重中之重,坚决打击以权力为依托的资本逐利行为,坚决防止各种利益集团、权势团体向政治领域渗透。

1月10日,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公报发布。

在部署2024年反腐重点时,公报重申了要“把严惩政商勾连的腐败作为攻坚战重中之重”。

政知君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公务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将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列为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

前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的文章写道,党员干部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不仅破坏正常市场竞争秩序和营商环境,也污染了当地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

点名3“虎”

文章点名了3个副省级“老虎”:姜杰、肖星、王用生。3人处分通报中都指出,他们“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政知君注意到,3人都是今年1月5日被处分的。


姜杰曾任西藏自治区副主席(资料图)

姜杰,汉族,1965年10月出生,山东胶州人。

他曾任山东省东营市委书记,西藏自治区副主席,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席,西藏自治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2023年7月,姜杰落马。

处分通报指出,姜杰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权色交易、权钱交易。


肖星曾任中国人寿上海市分公司副总经理(资料图)

肖星,汉族,1971年12月出生,江西上饶人。

肖星曾任中国人寿上海市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总经理。

2023年7月,肖星落马。

处分通报指出,肖星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践踏党纪国法,靠金融吃金融,大肆收钱敛财。


王用生曾任中国投资银行郑州分行行长(资料图)

王用生1958年出生,历任中国投资银行郑州分行行长,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行长、辽宁分行行长、企业局局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18年4月,王用生退休。2023年7月,退休已5年的王用生落马。

双开通报指出,他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旅游、打高尔夫球活动;大肆干预、插手金融机构职工录用工作;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贪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通过投资入股等隐蔽手段大肆接受利益输送。

手段隐蔽、伪装性强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的文章指出,结合查处的案例,政商勾连案件的违纪违法手段隐蔽、伪装性强。具体到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行为,有几类手法:

  • 有的是从出资方式上削弱“存在感”,比如从其他股东手中转接股权,或是收受干股后由他人代持,更有甚者直接将违纪违法所得作为本金,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通过这种方式掩饰自己的违纪违法所得;

  • 有的则打起了时间差,任职期间为关系人提供帮助,在退休后以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的形式进行“利益兑现”。

“手法不一、形式各异,如此费尽心机,归根结底是为了隐藏背后的贪腐行径。”

文章指出,由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关系、经营模式等情况往往透明度更低,公众知晓度同样更低,这就给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留下了更大的滋生空间。

资料| 新华社 人民网 央视 深圳卫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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