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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温馨提醒(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温馨提醒短信)

更新时间:2022-12-29 20:54:29作者:未知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温馨提醒(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温馨提醒短信)

 【温馨提醒】 

  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选购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请选择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零售或批零兼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或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药店,切勿通过朋友圈、微信群等非法渠道购买

  市民朋友拿到抗原检测试剂盒后,可认真查看产品包装是否标注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等信息,按需购买合格产品,并妥善保存购买凭证。所购抗原检测试剂盒的相关信息可以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www.nmpa.gov.cn)查询。

  某些微信群宣称销售“来自国外的抗原试剂”的现象也需谨慎,目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未批准注册进口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储存条件,方可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不得脱离经营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经营,不得无证或者无资质从事经营活动,不得经营或者进口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不得从非法渠道购进产品,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和库房地址,不得违规运输或者贮存产品,不得违法违规开展网络销售活动。

  市民朋友如发现违法违规现象,可拨打12315热线举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本文标签: 抗原  经营许可证  试剂  医疗器械  病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