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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什么(山东工伤停工留薪期)

更新时间:2023-09-19 22:52:28作者:未知

泰安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什么(山东工伤停工留薪期)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什么?最长时间为多少?

  答: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拓展】

  领取失业保险金对以后找工作是没有任何影响的。失业保险金是单位和个人履行缴纳失业保险费义务后劳动者失业时享受的一项保障生活的基本权利。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是行使正当权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0] 24号)规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不得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记入职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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