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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主城区其他公共停车设施停车收费标准一览

更新时间:2023-11-16 11:40:22作者:佚名

常州主城区其他公共停车设施停车收费标准一览

  为加强常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进一步完善停车收费机制,结合常州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常州市主城区(不含金坛区)部分停车设施收费标准。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常州主城区其他公共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说明:

  1. 其他公共停车设施是指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中,除了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交通枢纽配套停车设施、医院配套停车设施、交通违法(事故)车辆停车设施以及景区、公园配套停车设施以外的公共停车设施。

  2. 中/大型车按小型车收费标准加一倍计收。

  3. 连续停放是指机动车进入上述停车设施的计费时间开始,24小时内连续停放的最高收费;超过24小时后,重新开始进行计费并累计计费,免费时长不重复。

  4. 实行计时收费的,按照表格中的计费周期进行计费,不足一个计费周期的,按一个计费周期计算。实行计次收费的,每次连续停放时间不超过12小时,连续停放时间每超过12小时的,增加一次计费。

温馨提示:可点击放大查看

  

  

  【拓展】

  

本文标签: 设施  常州市  收费标准  机动车  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