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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重点群体创业税费减免政策享受主体

更新时间:2023-09-22 22:50:56作者:佚名

泰安市重点群体创业税费减免政策享受主体

  泰安市重点群体创业税费减免政策享受主体

  答: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具体包括:

  1.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本文标签: 税收政策  的人  是指  自主创业  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