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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争一周内赔付及预赔付30%以上 金融监管总局要求做好防汛救灾保险理赔

更新时间:2023-08-13 07:22:38作者:未知

力争一周内赔付及预赔付30%以上 金融监管总局要求做好防汛救灾保险理赔

(原标题:半两财经|力争一周内赔付及预赔付30%以上 金融监管总局要求做好防汛救灾保险理赔)

今日(8月12日),金融监管总局向各监管局及保险行业下发《关于加大保险预赔付力度 着力做好防汛救灾保险理赔工作的通知》,要求力争一周内实现赔付及预赔付达30%以上、月底前车险达90%以上,同时要着力提升低收入群体、新市民、小微企业等被保险人的预赔付比例。

《通知》强调,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大预赔力度。各有关监管局要指导辖内保险公司结合受灾受损情况,分区域、分险种、分行业、分步骤细化理赔举措,力争一周内实现赔付及预赔付达30%以上、月底前车险达90%以上,同时要着力提升低收入群体、新市民、小微企业等被保险人的预赔付比例。

《通知》要求,要加强协同配合、争取政策支持。各有关监管局要指导保险公司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汇报沟通,在省级工作专班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尽快摸清保险标的受灾受损及保险保障情况,及时获取受灾受损证明文件,为赔付和预付赔款打下坚实基础。要创新方式方法、提升理赔质效,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人要深入一线开展理赔调度,加大对受灾严重地区的支持力度。

通过在农险中运用无人机等科技查勘手段、在车险中推行查勘定损互认机制、在企财险中施行一企一策服务政策等,不断优化理赔服务模式,实现能赔快赔、应赔尽赔、合理预赔。要强化工作督导、优化政策宣传,各有关监管局要持续加强理赔进展督促、做好投诉举报受理。保险业协会要研究制定大灾理赔标准、建立大灾预赔机制,各单位要联合政府部门广泛开展保险政策宣传、及时准确报送理赔相关数据等,协同一致有效发挥保险灾害“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的功能作用。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继续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受灾地区派出机构和保险公司扎实做好防汛救灾各项工作,研究制定金融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具体举措,全面提升金融服务的及时性和主动性,打好打赢防汛救灾和受灾群众保障攻坚战。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蔺丽爽

本文标签: 监管总局  保险  保险公司  防汛  监管局  车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