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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

更新时间:2023-08-10 22:46:45作者:佚名

淮安市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

  淮安市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

  答:(1)高温津贴是依法支付给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工资,是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额外消耗的补偿。

  (2)高温津贴支付是有特定适用条件的,根据《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这部分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本文标签: 高温  劳动者  津贴  作业  天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