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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辽宁省事业单位联考应届毕业生界定标准

更新时间:2024-01-16 21:00:27作者:佚名

2023年辽宁省事业单位联考应届毕业生界定标准

  2023年辽宁省事业单位联考应届毕业生界定标准:

  (1)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2023年毕业,并于报名开始第一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且就读期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非普通高校毕业生。

  (3)2023年毕业,并于报名开始第一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且就读期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问: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是否能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哪些招聘岗位?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应聘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