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18岁男子多次与在网上认识的11岁女孩发生性关系,被诉强奸罪

更新时间:2023-06-09 11:03:53作者:佚名

18岁男子多次与在网上认识的11岁女孩发生性关系,被诉强奸罪

河北保定顺平县18岁男子石某多次与在网上认识的11岁女孩小花(化名)发生性关系, 石某因涉嫌强奸罪被顺平县公安局刑拘后,顺平县检察院一度以“无社会危险性”作出不批捕决定,后石某被监视居住。2023年3月9日,顺平县检察院决定对石某进行逮捕,4月7日,顺平县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对石某提起公诉。

近日,澎湃新闻从小花母亲乔女士处了解到,此案已于5月31日开庭审理,法院尚未宣判。



法庭审判(网络图)

检察机关曾以嫌疑人无社会危险性不批捕

乔女士告诉澎湃新闻,2022年12月24日下午,11岁、正上小学6年级的小花说要外出去找同学,“还带着作业”,家人便同意了。可没想到她离家后竟失联了。

“打电话不接,发消息也不回。”乔女士说,眼看傍晚6点多,天已黑了,她担心小花遭到拐骗,赶忙出去寻找小花,并向警方求助。27日下午,家人在离家约20公里的一处出租房里找到了小花。

“当时有4个人,两男两女”。乔女士称,她当时多次追问小花去做了什么,经历了什么,小花未明确回应。直至28日上午,小花告诉母亲,她和其中一名男子石某发生了性关系。

乔女士立刻带小花去报了警,并去医院做了相关检查。

因涉嫌强奸罪,石某于2022年12月29日被顺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后乔女士一直关注着此案进展。但令她没有想到的是,顺平县检察院于2023年1月12日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书,称经审查认为“无社会危险性”,决定不批捕嫌疑人石某。具体理由为:犯罪嫌疑人石某刚满18周岁,与被害人系男女朋友关系,且为初犯。当日,石某从看守所被释放,转为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则对该案继续侦查。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被害女孩出现焦虑抑郁症状,嫌疑人被诉强奸罪

乔女士告诉澎湃新闻,小花在遭受此事后深受打击。寒假开学后,经常出现上课精神不集中、精神状态较差的状况。

乔女士带小花前往医院检查,2023年3月8日,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出具的报告单显示,小花存在焦虑抑郁症状的可能。医生在测评报告中写道:“小花自我评价低,情绪低落,悲观,失望,有时控制不住要哭泣,甚至出现厌世的消极念头,有明显的抑郁体征如失眠早醒,食欲减退,体重下降等。另外,小花坐立不安,经常显得紧张,担心将临灭顶之灾而出现明显的焦虑体征,如胸闷、气急、心跳快、心慌,浑身发抖,四肢出汗,尿频等。”


小花出现焦虑抑郁症状(网络图/图文无关)

一份盖有小花所读小学学校公章的证明显示,小花系该校寄宿学生,平时性格开朗,与老师和同学的关系很好,12月底后才出现注意力不集中,情绪低落等现象。

2023年3月9日,石某被顺平县检察院决定逮捕。案卷材料显示,也是在3月9日,顺平县公安局对该案侦查终结后,以石某涉嫌强奸罪,向顺平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顺平县检察院起诉称,经审查查明,2022年12月初,石某通过快手认识小花,后二人在QQ和微信上聊天,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2022年12月24日15时左右,小花离家与石某见面,后被石某带到顺平县一家宾馆开房。石某在明知小花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于24、25日多次与小花发生性关系。

5月31日,顺平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乔女士告诉澎湃新闻,庭审中,石某曾称小花没有抗拒发生性关系,且有自己脱衣服的举动。但小花曾告诉她,自己曾明确拒绝过石某。6月8日,澎湃新闻多次致电石某父亲曾与乔女士联系的号码,未获回应。

目前,此案尚未宣判。

延伸阅读

宿管多次强奸学生聋哑母亲 下跪道歉后又扬言:保证书只是废纸一张

山西省闻喜县某中学的一名宿舍管理员,强奸了来学校给儿子送物品的聋哑母亲。之后,他非但没有收敛,又两次到被害人家,强奸未遂。在被受害人家属控制,并写下保证书后,该宿管又扬言:保证书只是废纸一张……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起强奸罪刑事判决书,该案宿管李某因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李某因强奸罪获刑4年(网络图/图文无关)

聋哑母亲给儿子送物资 遭宿管强奸

贾某某是聋哑人,儿子就读于闻喜县某中学。

2020年6月28日,贾某某来到儿子学校送物品。见贾某某是聋哑人,宿舍管理员李某顿生歹念,把贾某某带到自己宿舍,将门反锁后,在贾某某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之后,李某见贾某某没有报警,他非但没有收手,反而连续两次进入贾某某家中实施强奸,但未遂。

2022年9月11日,农历八月十六,中秋节的第二晚,李某喝酒后到贾某某家中,妄图再次进行强奸,结果碰到贾某某丈夫范某,李某以学校发月饼为由,试图蒙蔽范某。被范某识破后,李某迅速脱身离开。

李某并不甘心,一周后,他酒后再次来到贾某某家中,看到正在卧室熟睡的贾某某,他悄悄进入卧室后,把门虚掩,用手摸贾某某胸部。贾某某惊醒,不断喊叫,正逢范某外出归来,听到声音后立刻跑到卧室,见贾某某上衣不整,情绪崩溃。

下跪道歉写保证书 又扬言:保证书只是废纸一张

李某见状,立马跪下给范某道歉求饶,并承诺出钱了结此事。范某称要报警,李某害怕报警被抓,便提出愿意书写保证书。

拿到保证书后,范某告诫李某不要再骚扰自己的妻子。判决文书显示,李某出门前称,保证书只是废纸一张,范某气愤不已,将李某堵在家里并报警。

2022年9月19日,被告人李某在案发现场被民警口头传唤至闻喜县公安局。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对自己实施的强奸行为自愿认罪。

近日,闻喜法院不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他人系聋哑人,仍违背他人意志,多次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李某在第二起和第三起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最终,李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山西凰凯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博是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他告诉记者,一审判决后,李某没有上诉,目前案子已经生效。据他介绍,李某年纪较大,家庭经济状况不是很好,在庭审过程中,对于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均已认罪认罚,并在法庭上宣读了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