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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新乡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文件)

更新时间:2023-08-25 22:56:36作者:佚名

新乡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新乡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文件)

  一、城市常住人口每户每月5元,暂住人口每人每月2元;

  二、国家机关(包括驻新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每人每月1.5元;

  三、生产企业、驻军每人每月1元;

  四、商场、超市按营业面积计收,100平方米以下每平方米每月0.30元,101—500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0.20元,501—1000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0.15元,1001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每月0.10元;

  五、旅栈业按床位计收,每床每月5元;

  六、餐饮业按经营面积计收,每平方米每月1.2元,其中早、夜市等临时摊位点按户计收,每户每天2元;

  七、娱乐业(包括歌舞厅、游戏厅、保龄球馆、台球厅、网吧等)、照像业、桑拿浴业、美容美发业按经营面积计收,每平方米每月1元;

  八、普通浴池按床位计收,每床每月1元;

  九、集贸市场按摊位计收,每个摊位每天1元;

  上述分类项目外的其他经营门店、商业网点、专业市场按经营面积计收,每平方米每月0.30元。

本文标签: 计收  摊位  面积  床位  保龄球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