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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审核流程(茂名市职业技能补贴)

更新时间:2023-08-01 02:04:10作者:佚名

茂名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审核流程(茂名市职业技能补贴)

  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审核与拨付:

  (一)审核审批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到个人或单位的补贴申请后,按规定审核资料,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有效甄别,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审核中难以确认的信息可要求申请者予以配合协助。

  (二)审核公示

  对审核通过的补贴资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或政府公共服务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办部门要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取消补贴资格,并及时告知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核实异议事项与事实不符且不影响补贴发放的,应于4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支付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指定银行账户,优先发放至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申请单位银行基本账户。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地级以上市根据实际确定。

  (三)补贴资金来源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从中央就业资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县就业补助资金及财政其他相关资金中列支;创业培训补贴从中央就业资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县就业补助资金及财政其他相关资金中列支。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中符合参保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优先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其他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央就业资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县就业补助资金及财政其他相关资金中解决。

  (四)申领事项

  同一劳动者一年内(自然年度),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含学生学徒制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均只可享受一次,累计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领和重复享受。同一职业(工种)且同一等级证书已申领参保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得再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工种)且同一等级证书已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之一的,不得再申领参保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五)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坚持先申请先受理发放原则。

  各地要根据资金收支情况审核职业培训、评价考核、创业培训开班申请;要加强工作统筹,确保培训工作和补贴申领有序开展,避免因资金缺口导致培训补贴政策无法及时足额兑现风险。

  (六)信息公开

  各级人社部门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通过部门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年度培训项目、各项培训补贴资金的使用等情况。各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开内容包括:享受各项培训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公民身份号码,可适当隐藏或遮挡公民身份号码的部分数字)、补贴项目、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各级人社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规制度,既保证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又避免个人敏感信息泄露。确需公开的,需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

本文标签: 资金  职业技能  学徒  部门  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