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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毕业生档案转出受理条件(宜昌毕业生档案存放地)

更新时间:2023-07-27 15:19:14作者:佚名

宜昌毕业生档案转出受理条件(宜昌毕业生档案存放地)

  宜昌毕业生档案转出受理条件

  受理条件:

  (1)档案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托管;

  (2)接收单位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

  注意事项:

  (1)有集体户口和党员组织关系挂靠的,应先将集体户口和党员组织关系从人才服务机构迁出和转出。

  (2)用人单位集体委托存档的,应提供单位离职证明或单位同意转档证明。

本文标签: 集体  组织关系  单位  服务机构  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