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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局副局长索要医院干股、受贿洗钱,案发后举报局长收金条

更新时间:2023-08-13 18:23:11作者:未知

卫健局副局长索要医院干股、受贿洗钱,案发后举报局长收金条

(原标题:卫健局副局长索要医院干股、受贿洗钱,案发后举报局长收金条)

顶端新闻记者 张恒

医疗反腐风暴正引起强烈震动。连日来,各地医院院长、书记密集落马,网络举报接连传出,医疗领域正发生深刻变动。

顶端新闻记者梳理公开判决发现,除了贪污受贿等腐败形式,医疗行业还存在诸如卫健局官员索贿数百万元后洗钱、前院长儿子伙同内部侵入医院系统窃取贩卖病人信息、医院院长偷装“假医保系统”骗取医保资金、医院财务股长篡改账目虚报冒领贪污公款等腐败违法行为。

医院挂号 资料图

卫健局副局长索要医院30%干股

受贿洗钱案发后举报局长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今年6月26日的一份判决书显示,辽宁省海城市卫生健康局唐某,2011年至2022年,利用其担任海城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海城市卫生(健)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索要或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给予的财物累计人民币约519万元。

法院查明,唐某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审批董某投资建设海城市XX医院为精神病专科医院,并为该医院在医疗纠纷化解、定点评残、农合报销、日常监督检查等方面谋取利益,向该医院院长董某索要海城市宁心医院30%的干股,并累计向董某索要人民币约456万元。

据披露,唐某陆续以多种理由索贿。2013年上半年,时任海城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的唐某以要运作当副局长为名,分两次向董某索要人民币共计40万元。8月,唐某在以其妻子的名义购买商铺过程中,向董某索要约90万元,用于支付房款。

此后的数年,唐某屡次向董某索贿。包括以到北京看病为由索要10万元,所得钱款用于其个人及家庭花销使用;以其次子去美国留学需要交纳保证金为由,向董某索要人民币50万元;以为长子筹备结婚为由,向董某索要人民币100万元,其中48万元用于为长子购买车辆及彩礼支出使用。

2021年5月,付某为使其投资的海城市XX精神病医院执业登记许可顺利通过卫健局审批,送给唐某人民币10万元,唐某予以收受。后经唐某同意并报上级批准,该医院取得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许可。

除了贪污受贿,唐某还存在洗钱的违法行为。判决书显示,唐某向董某索要的钱款多为银行账户转账,为掩盖该钱款性质,唐某虚构为双方借贷经济往来,先后使用其妻子账户汇款至董某账户人民币50万元,上述钱款由董某取现后再返还唐某。后唐某又使用上述账户汇款至董某账户人民币120万元,该款项董某未及取现返还唐某。

法院同时查实,2023年5月31日,唐某曾向海城市监察委员会揭发海城市卫生局(健)局长谭某某收受海城市XX医院王某某行贿的100克重金条一根(价值2.3万元)并为王某谋取职务提拔。

前院长儿子侵入系统窃取病人数据

每条300元卖给药代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今年3月1日的一份判决书显示,2016年始,黄某任职于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总务部期间,以每个月2800元的价格雇请该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维修人员吴某。

随后,两人合伙利用黄某的父亲作为该医院前院长所属的笔记本电脑,非法侵入该医院的计算机HIS信息系统,非法获取该医院用药的品种、数量等信息系统数据后,以每条信息数据人民币250至30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医药代表母某、蔡某、韩某、杨某等十多人。

法院查明,经统计至案发前,被告人黄某、吴某通过上述手段非法获取该医院的相关信息系统数据对外销售,其中,黄某从上述医药代表处获取人民币25.26万元,并向吴某支付报酬人民币17.56元。

法院认为,黄某、吴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结伙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依法应予惩处。

法院判决,黄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吴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办理窗口

院长指示虚构病人用药,骗取医保资金1315万元

多名公务人员参与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2022年9月18日的一份判决显示,在湘潭芙蓉医院法定代表人、院长张某的指示授意下,2014年开始,湘潭芙蓉医院在实施医疗活动过程中,采用虚构部门病人用药的方式套取医保资金,实际骗取医保资金金额合计约1315万元。

法院查明,2016年,在湘潭市医保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时,张某为更好的实施医保诈骗,要求XX公司在升级安装医保系统时为芙蓉医院私下安装一套备用系统,并命名为“现金系统”,在启用现金系统后,张某指示授意朱某(芙蓉医院副院长)、李某(芙蓉医院财务负责人)及医院医护人员、药房工作人员同时操作两套系统,以虚假的用药申报至医保系统,真实的用药藏匿在现金系统中的方式套取医保资金。

此外,2011年1月至2018年12月,张某伙同湘潭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医疗监督审核科科长李某、湘潭县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罗某、肾移植术后病人郭某,在明知采取重复参保的方式套取医保资金是违法行为的情况下,通过在市、县重复参保虚报药物方式骗取医保资金共计约45万元。

除了骗取国家医保资金,张某还向多位医疗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行贿。法院查明,2010年10月至2020年11月期间,张某为了实现通过湘潭芙蓉医院骗取医保资金从而达到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目的,先后向陈某3、李某5、罗某2、周某等人行贿共计674.14万元、2000欧元。

其中,张某为了感谢先陈某3(先后担任湘潭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原常务副局长、局长、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任)在肾病病人门特业务办理、医保资金结算拨付等方面提供的帮助和关照,先后多次送给陈某3现金共计200万元。

医院

县医院财务股长篡改账目、虚报冒领

贪污公款500万元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2020年12月9日的一份判决书显示,华某某担任萧县人民医院财务股副股长、股长期间,负责代发职工绩效、代扣个人所得税工作,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篡改账目、虚报冒领等手段非法占有公款共计约500万元。

判决书提到一个细节,2008年1月,华某某以医院评审费的名义领取60000元现金支票,但时任出纳会计孙某在做账时,将华某某往来账60000元误记为6000元。华某某发现后,通过调整科目汇总表中相关科目发生额的方式将账目调平,从而将54000元据为己有。

2013年4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华某某在代扣代缴本单位职工个人所得税过程中,采取多扣少缴的方式截留公款;采取调整绩效工资分配系数的方式截留绩效工资。此项中,华某某非法占有公款达390万元。

除了贪污公款,华某某还对所在医院院长实施贿赂。华某某为了同萧县人民医院时任院长许某处好关系、工作上得到照顾及职务晋升,多次给予许某财物共计91000元。

其中,华某某于2008年至2013年的中秋节、春节共12个节日送给院长许某124000元;于2014年至2018年的中秋节、春节共10个节日送给许某150000元;于2015年护士节前后,以看望的名义送给许某12000元;于2011年,许某1女儿考上大学,送给许某15000元;于2015年,许某1女儿出国留学,送给许某1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