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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0
更新时间:2023-01-01 14:40:39作者:佚名
2022年的最后一天,江秋莲早上7点多就醒了。她在个人公众号发布了前一晚录好的视频,内容是感谢网友的支持,支撑她走到今天。一天前,她收到了山东青岛中院的二审判决书,法院判决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维持原判。江秋莲告诉南都记者,新的一年预计自己“会很忙”,要继续为女儿及自己名誉相关的诽谤案件奔波,准备就网络诽谤提起刑事自诉。
江秋莲 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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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青岛气温零下二度,她感染新冠未痊愈,全身贴满了暖身贴,把纸质判决书带到女儿墓前,坚持把判决结果念给女儿,泣道判决“来得太迟”。
青岛中院在判决书中最后提到,本案江歌遇害本已极其不幸,令人痛惜,由此引发的纠纷更给各方增加了困扰和痛苦,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加强沟通,消除恩怨,让逝者安息,让生者回归正常生活。
对此,江秋莲告诉南都记者,“对于一个给救命恩人泼尽脏水、千方百计要把救命恩人的妈妈送进监狱的刘暖曦,绝无可能谅解”。 她表示,在刚过去的一年,有很多诽谤侮辱江歌骗取陈世峰10万日元的声音。
据二审判决书,刘鑫一方提出,江歌谎称刘鑫怀孕向陈世峰索要10万日元,陈世峰蓄谋行凶的对象是否为江歌。青岛中院查明,陈世峰在日本国刑事诉讼中索要堕胎费的陈述,无其他证据予以印证,而且在案无证据证明陈世峰行凶对象为江歌。二审中,刘鑫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该主张成立,法院不予认定。一审判决认定陈世峰蓄谋的行凶对象为刘鑫正确。
此前接受采访时,她说晚年的打算曾是,等女儿学成归来成家后,帮女儿带带娃。现在,她的重心依旧是和女儿相关的事。在失去女儿的2200多天里,这个53岁的母亲从不懂法变成熟悉法律条例的一员,摸索着学用电脑,自己排版发微信文章,发视频和做直播。
对于新的一年,江秋莲预计自己“会很忙”,要继续为女儿及自己名誉相关的诽谤案件奔波,她要维护女儿身前身后的名声。江秋莲告诉南都记者,自己在固定相关证据,准备就网络诽谤提起刑事自诉。
二审一次开庭,作为上诉人的刘暖曦到庭参加诉讼,图据央视新闻
诉讼经过
南都此前报道,在日中国留学生江歌在2016年11月3日凌晨被闺蜜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后,对于刘鑫在江歌遇害时拒开门的争议行为,2018年10月15日,江歌的母亲江秋莲宣布在国内对刘鑫提起诉讼。
2020年6月5日,该案在山东青岛举行首次庭前会议,江秋莲向刘鑫提出民事赔偿合计203万。随后,该案因疫情原因延期庭审。
2021年4月15日,案件在青岛市城阳区法院正式开庭,江秋莲及其代理律师到庭,被告刘鑫委托律师出庭。原告拒绝民事调解,认为被告虽没有直接参与陈世峰对江歌的故意杀人行为,但对江歌死亡存在无可推卸的重大过错。其中,刘鑫捏造新恋情导致凶手陈世峰案发当天失控,同时反锁房门在江歌遇害时未及时施救。被告代理律师做无责抗辩。法官宣布,双方分歧较大,将择期宣判。
2021年12月31日,该案原定于当天宣判,后法院临时通知审判长身体不适取消。江秋莲当天依旧赶到法院外,表示”一肚子的委屈都要撑爆。”
十天后,2022年1月10日,城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一审判决后,被告刘暖曦提出上诉。该案二审于2022年2月16日开庭。刘暖曦在五年来首次公开露面出庭,江秋莲因身体原因未出庭。刘暖曦辩称,无证据证明她先行入室后“将门锁闭”,不可能认知和预判陈世峰会杀人,江歌被杀害完全是陈世蜂的行为所致,其没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江秋莲的代理律师反驳称,刘暖曦“锁门”具备充分客观证据,其否认只是重现了刘暖曦因推卸自身责任而作虚假陈述的情形,刘暖曦阻止江歌报警也具备充分证据支持。法官未当庭宣判。
陈世蜂 资料图
此后,刘暖曦一方提出有新证据,该案定于2022年11月22日二审二次开庭。
2022年11月20日,刘暖曦在对外接受采访再次自述案发当天经过,称无法接受法院一审结果,最近半年一直在找新证据、调日本刑事案卷的卷宗,“有之前很多不知道的一些新内容,有一些对我比较有利的证据”。刘暖曦称案发后遭受了“社会性死亡”,对于和江歌母亲的纠纷、被指对江秋莲“态度不好”,刘暖曦回应“江歌是江歌,她妈妈是她妈妈”,相关言论引发热议。
同年11月9日,江秋莲发布求助称,江歌的遗体照片遭泄露,质疑泄露的微博账户是刘暖曦的水军,因为女儿的遗体照片只存在日本的刑事案卷中,只有刘暖曦方和自己有这份卷宗。江秋莲表示已报警。
二审判决
2022年11月22日,案件二审二次开庭,上诉人刘暖曦及代理律师到庭,江秋莲一方未露面庭审。法官宣布择期宣判。同年12月30日,青岛中院公布二审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指出,一审法院认定的刘鑫在案发时锁门的事实准确。法院认定刘鑫(后改名:刘暖曦)的过错行为与江歌死亡后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刘鑫作为侵害风险的引入者和被救助者,未履行对救助者江歌负有的注意、救助、安全保障义务,对江歌遇害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数额显示,除一审判赔的69.6万元外,刘鑫还需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760元。
2021年4月,江秋莲在一审宣判时曾告诉南都记者,打算捐出起诉刘鑫和其他网络侵权案件所获得的赔偿款,“这个是起诉刘鑫时就有的想法。”江秋莲说,自己和江歌都是不愿意麻烦其他人的性格。在后续相关采访中,她透露想捐给失学的女童,希望通过教育改变她们的命运。
2022年12月31日,她告诉南都记者,这个想法没变,判决书已经生效,只等刘鑫履行法院判决。
采写:南都记者 黄驰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