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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为7名省管干部澄清,传递什么信号

更新时间:2023-06-14 13:46:06作者:未知

浙江为7名省管干部澄清,传递什么信号

“感谢大家专程来为我澄清不实举报,会议时间虽短,却让我感到充满一生的温暖。”浙江温州某地党委主要领导在澄清会上说,其难掩感激之情,同时表态继续干好事业。

据浙江新闻6月8日报道,浙江省纪委监委日前为7名省管干部集中开展澄清正名,上文所述温州某地党委主要领导正是7人之一。

报道提到,在本次省本级澄清正名的名单中,除了7件涉及省管干部外,还有8件涉及企业、高校的干部。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二十大以来,浙江首次对涉及省管干部和省直单位干部(组织)失实检举控告开展的集中澄清。

这7名省管干部怎么了,为何官方集中开了澄清会?传递了什么信号?

贯彻中央政策精神

浙江官方未公布本次集中澄清的人员名单。新闻中除提到温州某地党委主要领导,还有浙江某设区市政法机关“一把手”,舟山一名县区“一把手”等人。

浙江省纪委监委宣传部门回应中国新闻周刊说,具体的人和事涉及个人隐私,所以未公开披露相关详情。

据了解,此次浙江集中澄清方式较以往有所变化,以往是书面为主,现在是在考虑澄清对象本人意愿和产生的影响等因素基础上,首次综合运用当面、会议、通报等各种方式进行澄清。


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纪委向受到失实举报干部送达《澄清通知书》。通讯员 闻晨飞 摄/浙江新闻

浙江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此次我们采取了当面与书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澄清,就是为了更好地激励党员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该负责人还提到,对于参与澄清会的其他同志来说,本身也是一次警示教育,提醒警示党员干部习惯在阳光下开展工作。

浙江省纪委监委还把2023年确定为澄清正名和查处诬告提升年,并于4月中旬开始开展为期一月的集中澄清月活动。省纪委监委率先示范,对7名省管干部集中澄清。

2022年以来,浙江已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1562名党员干部和72个党组织澄清正名,同时加大打击诬告陷害力度,共查处诬告79起106人。


丽水市云和县人民法院的澄清大会上,该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对法官王某某受到不实举报的问题进行澄清正名。通讯员 张倩 摄/浙江新闻

浙江集中开澄清会,反腐专家、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彭新林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这是贯彻中央政策精神的体现,持续释放“为担当者担当”的强烈信号。改革干事业必须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部在工作过程中,难免因为触碰利益而得罪人,还可能受到诬告陷害。

他认为,澄清正名是容错纠错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制度保障。浙江也是沿海发达省份,尤其需要为改革者、为干事业的闯将担当。

多地曾发布诬告陷害典型案例

失实检举控告分错告和诬告陷害等不同情形。一位曾从事过纪检工作的人士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比如违纪说成违法,这属于错告,相比之下,诬告陷害危害更大。

需要指出的是,“诬告陷害”与“错告”有显著区别。“错告”是举报人因了解情况不全面或对问题认识有偏差而造成举报失实,这在主观认识上与“诬告陷害”具有明显不同。

官方资料提到,诬告陷害是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责任追究,具有“捕风捉影”“臆断编造”“危言耸听”等特点。

梳理发现,多地曾发布诬告陷害典型案例。其中一大特点是,诬告陷害多发生在换届或任前公示期间,危害是扰乱正常的干部选拔任用秩序。今年5月中旬,甘肃通报了1起类似案例。


诬告陷害(漫画图)

案例中,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党组书记徐忠民,因未能如愿当上市直部门领导,而对市委干部选拔任用决定不满,于是捏造拟提拔任用人选存在失职渎职、受贿等问题。

徐忠民还指使他人以匿名信方式,多次向省、市纪委监委举报,目的是干扰当地干部选拔任用。最终他害人害己,因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之后移送司法。

有分析人士称,在公务员晋升方面,竞争其实是客观存在的,比如某单位提拔处长,副处长有5个,且都符合条件,那么为了竞争获胜,也有可能出现诬告陷害等行为。

前述分析人士向中国新闻周刊指出,确实有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故意捏造线索,诬陷党员干部,尤其是在换届前夕,故意制造黑料,肆意中伤对手,打击报复他人,或“把水搅浑”。

上述人士还提到了一个“把水搅浑”的案例,南方某省曾调查省内某位市长,该市长命他人举报其他地市的市长,意图耗费纪检部门的人力、物力和注意力,企图以此蒙混过关。

失实检举控告原因多种多样,以近两年湖北、四川、安徽、黑龙江、甘肃等省份通报的30多起案例看,多是党员干部履职,执法过程中,触碰或未满足某些人的利益而被诬告陷害。

比如,黑龙江省居民王某因与他人就退耕还湿补偿款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绥滨县林草局暂时未发放其退耕还湿补偿款。

王某对绥滨县林草局产生不满,于是举报主管该局副县长挪用退耕还湿补偿款、滥用职权、干涉司法等。纪委调查后,发现王某反映问题不实,属于诬告,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彭新林说,诬告陷害的危害,不仅体现在扰乱干部提拔任用秩序,更是浪费纪检监察资源,严重损害政治生态。诬告陷害还影响干部声誉和情绪,使其在工作中畏首畏尾,不敢担当。

他还提到,被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在澄清正名之前难免有思想压力,极大损害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常务理事、华东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教授魏昌东认为,诬告陷害最大的危害是影响一个单位、地区的政治生态,进而又影响更多的党员干部。

诬告陷害在厅局级干部中也不鲜见。代表性案例之一是北方工业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沈志莉。沈志莉2020年11月被查,后来被“双开”,一审获刑10年。

通报提到,2006年至2020年间,沈志莉多次在工作中与他人发生矛盾,为发泄不满,她先后20余次向中央纪委等,匿名诬告8名局级领导干部,对学校政治生态造成严重破坏。

再比如,河南省司法厅原副厅长黄真伟,为竞争某省辖市常务副市长一职,安排他人匿名诬告另一候选人,严重影响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后来黄真伟被“双开”,获刑11年。

专家:建议澄清常态化、制度化

“纪委不仅是‘摘帽子’的,也是为干事的党员干部撑腰的。”魏昌东建议,澄清应该常态化、制度化。

事实上,为干部澄清正名有制度依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等,均对澄清工作有所规定或安排。

今年高层领导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到了“三个区分开来”,即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中央纪委主要领导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中提到,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开展澄清正名工作,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

另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此前曾印发《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不少省份也都出台了澄清不实举报、为被错告诬告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处置诬告陷害行为的相关规范。

中国新闻周刊了解到,目前云南西双版纳、文山,浙江杭州、宁波,江苏建湖、太仓,重庆荣昌,湖北武汉,江西柴桑,天津武清等地,在制度层面也有进一步探索。

比如,多地制定《关于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暂行办法》,细化和明确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工作程序和澄清方式等。

其中,浙江首次“全链条联动、多方式结合”开展集中澄清工作。集中澄清月期间,浙江全省市、县共形成制度规范13个。近期,浙江还将出台《浙江省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实施办法》。

魏昌东说,纪检监察部门要查处与澄清功能并重,为清正廉洁、勇于担当的干部澄清和正名,这也是一项重要职责和使命。澄清正名制度化常态化,有助于形成良好的党风政风。

彭新林认为,除了为受到诬陷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还要给诬告陷害者当头一棒,使诬告陷害者知道代价的昂贵,对于诬告陷害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有分析人士提到,如果纪委监委澄清正名过的干部,之后又查出了问题该如何?

浙江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提到,澄清正名只对检举控告失实的具体问题进行澄清,不对澄清对象作全面评价。他还表示,既要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影响的党员干部澄清问题,又要防止无原则偏袒党员干部,严禁以澄清为名搞纪律“松绑”。

魏昌东认为,行使澄清正名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工作严谨、细致、到位。他认为,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也不是绝对的坏事。反而说明,澄清正名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处理,绝不允许对事实、证据、法律不负责任。

作者:佟西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