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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邢台重污染天气企业预防控制措施(邢台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更新时间:2023-10-27 22:46:31作者:未知

2023邢台重污染天气企业预防控制措施(邢台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重污染天气企业强制性减排措施具体如下: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

  生态环境部39个重点行业中的工业企业按照《邢台市2023-2024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减排措施要求,严格落实到位。

  39个行业之外的工业企业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未纳入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的涉气企业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期间执行停产措施;

  目前执行生产调控的企业在本次预警期间不得恢复生产。

  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的企业,在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不限产、不停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严防“一刀切”。

  (二)施工工地管控措施

  应急抢险工程和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的工程项目(包括市本级重点工程项目白名单)在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前提下,可正常施工。原则上,其他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混凝土(砂浆)搅拌、焊接、切割等工序,其它工序可正常施工。

  (三)移动源管控措施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市主城区行驶。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载货车量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四)道路保洁措施

  根据气温、湿度和天气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城市主次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机扫、湿扫和保洁作业。

  (五)禁燃措施

  全市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迅速传达到各工业生产企业、施工单位和运输单位等,并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注:提倡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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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措施  工业企业  邢台市  企业  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