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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起保定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有哪些调整?

更新时间:2023-05-08 11:56:35作者:佚名

5月15日起保定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有哪些调整?

  关于基金统筹

  《通知》明确,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同时明确了用人单位与职工的缴费基数、缴纳比例和缴费年限等内容。医保断缴6个月及以内的,按规定办理补缴手续后,本年度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予以支付;医保断缴时间超过6个月的,补缴欠费后,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参保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后,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在省本级最低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满10年,申请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年限不足的,可选择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