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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任城汽车消费券第二期活动规则 任城官网

更新时间:2023-09-28 13:26:53作者:佚名

2023任城汽车消费券第二期活动规则 任城官网

  2023任城区家庭乘用车零售消费券惠民活动(第二期)规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商贸流通发展促进消费增长的政策措施》(济商务字〔2023〕7号),鼓励汽车消费,支持消费者在任城区购买家庭乘用车(二手车除外),特制定本活动规则。

  一、活动时间

  2023年9月29日至2023年10月6日每日10:00起发放汽车消费券资格券,共8天。资格券发放总金额200万元(共1400张),9月29日上午10:00一次性发放,当日未领取的以及未核销成功的累积到第二日发放,依次类推,如在10月6日前发放数量达到发放总金额上限,将不再继续发放。

  活动期间参与活动的消费者登陆云闪付APP“首页”--“本地专区”--点击“济宁汽车消费券”--“任城区汽车消费券”模块,免费领取相应档位的资格券,当天完成核销视为有效(如发生交易撤销或退货,视为未成功核销资格券),当天未完成核销的,资格券作废,活动期间不能再次领取。领取资格券并完成核销的消费者,需在9月29日至11月30日期间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于12月31日前完成车辆上牌(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前提交符合条件的汽车消费券申请材料。

  二、参与范围

  (一)领券主体

  不限户籍的18岁以上个人消费者,需下载注册云闪付APP,且参与活动时手机GPS定位在济宁,活动期间凭本人身份证使用1次资格券、领取1次汽车消费券。

  2023年度,个人消费者购买同一辆汽车只能享受一次消费券补贴(含济宁市第一、二期汽车消费券和各县市区组织发放的汽车消费券)。

  (二)车辆条件

  在参与活动的任城区汽车零售企业购买的家庭乘用车且在济宁市上牌。家庭乘用车(以下简称“汽车”)是指7座及以下非营运小型轿车、小型普通客车、小型越野客车,不包括货车、营运车、特种车及二手车。

  三、发券金额

  对在参与活动商家新购汽车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汽车销售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含税价为准,下同)10万元(含)以下的发放1000元汽车消费券;10万元(不含)以上的发放2000元汽车消费券。发券金额总量控制,先到先得。

  资格券发放总金额200万元(共1400张),9月29日上午10:00一次性发放,当日未领取的以及未核销成功的累积到第二日发放,依次类推,如在10月6日前发放数量达到发放总金额上限,将不再继续发放。

  四、领券流程

  本次活动按照先领资格券,后申请消费券的程序进行,经活动专班审核通过后发放汽车消费券至申请人云闪付APP账户。

  (一)领取资格券

  用户登陆云闪付APP“首页”--“本地专区”--点击“济宁汽车消费券”--“任城区汽车消费券”模块,免费领取相应档位的资格券,资格券同一用户限制领取1张,先领先得,当天完成核销视为有效(如发生交易撤销或退货,视为未成功核销资格券),当天未完成核销的,资格券作废,需重新领取。领取资格券应与销售价格档位相对应,否则无法申请汽车消费券。

  (二)核销资格券

  消费者领取到对应资格券后,到店由销售商家使用指定POS机扫描顾客云闪付APP二维码,支付最低 10000元,以便签购单打印核销标记。

  对于零首付贷款和领取资格券前已完成购车交易,核销资格券时无需消费者实际付款的,可先付款最低10000元获取资格券核销凭证后,由车企采取退还消费者现金或转账等方式退款,不可在受理设备上直接撤销交易或操作退款,否则资格券作废,无法获得申请汽车消费券资格。不同消费券核销显示不同立减金额作为标记(立减金额由汽车零售企业承担),资格券核销对应标记如下:

  (三)申请汽车消费券

  消费者在活动期间签订购车合同、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上牌后,参与活动的汽车零售企业工作人员指导购车的个人消费者,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前登录云闪付APP首页“本地专区”--点击“济宁汽车消费券”--“任城区汽车消费券”--“资料上传”板块进行资料上传,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

  (2)新购汽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

  (3)新购汽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上传机动车登记证书详情页,转移登记摘要信息栏须为空白);

  (4)新购汽车的机动车行驶证书(含主页和副页);

  (5)上传对应的资格券核销凭证(签购单小票)。

  以上所有资料持证(件、票)人、云闪付注册实名认证人必须为申请人本人,否则不予受理;上传照片需清晰可辨识,否则予以退回。

  (四)审核发放汽车消费券

  活动专班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汽车消费券发放至申请人云闪付账户,审核不通过的申请将被退回,需修改资料后重新上传参与审核。2023年12月31日前因消费者个人原因未及时修改资料导致审核不通过的将失去汽车消费券领取资格。申请人可随时登录云闪付APP查看审核情况。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等待统一审核结束,登录云闪付APP“我的”--“奖励”--“我的红包”处查看汽车消费券发放情况。

  五、使用规则

  (一)汽车消费券在任城商务局官方网站公布的《任城区家庭乘用车零售消费券用券商家名单》范围内企业使用云闪付APP支付核销,进行相关线下消费。

  (二)汽车消费券可以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根据应付金额等额抵扣,不设最低消费(因实名制要求,最低需支付0.01元)。

  (三)汽车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售卖。

  (四)使用汽车消费券交易时如发生退款、撤销,则视为用户放弃优惠,退款金额仅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消费券部分不退款,且该次优惠次数视为已使用。

  (五)汽车消费券有效期截至2024年3月31日,逾期自动失效,领取消费券的个人消费者务必及时使用。

  六、监督检查

  (一)参与活动的汽车零售企业应在店内张贴本活动规则原文,完整、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本规则,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趁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不合规行为。

  (二)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真实材料的,不能获得消费券。

  (三)为保证活动顺利进行,如发现汽车零售企业、申请人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刷单、套现、提供虚假证件或发票、虚假交易等)骗取套取消费券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区商务局将收回已发消费券,取消汽车零售企业、申请人参与活动的资格,移交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消费者参与活动应仔细阅读并理解本活动细则。本活动规则由任城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任城区家庭乘用车零售消费券(第二期)参与活动企业汇总表

   2.任城区家庭乘用车消费券惠民活动适用商家名单

任城区商务局

2023年9月26日

本文标签: 汽车消费  资格  消费者  申请人  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