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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申领指南

更新时间:2023-09-18 15:14:44作者:佚名

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申领指南

受理条件

1.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劳动者已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到粤东西北地区就业且符合上述相关条件的,也可申请本项补贴。

  网上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报

(补贴对象或用人单位应于稳定就业即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就业地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 https://ggfw.hrss.gd.gov.cn/OUJY/#/home申报。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注意资金系统中“受理地点”按申报渠道选取相应县(市、区)。

(二)受理:

个人或用人单位在网上提交申请后,经办窗口对符合条件的,当天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对材料欠缺的,采取一次性告知办法,通知申请人或申请单位补齐材料。

(三)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后,完成受理申请的审核工作。

(四)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将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公示5个工作日。

(五)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社部门在相关申请表上出具审批意见和拨款意见,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发放资金申领函。

(六)资金划拨

同级财政部门收到人社部门报送的发放资金申领函后按照有关规定将资金支付到个人银行账户或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线下办理流程

(一)申请

(补贴对象或用人单位应于稳定就业即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就业地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书面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

(二)受理

经办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符合受理范围的,收到申请材料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窗口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不予受理。

(三)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纸质资料申请后,受理申请的审核工作。

(四)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将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公示5个工作日。

(五)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社部门在相关申请表上出具审批意见和拨款意见,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发放资金申领函。

(六)资金划拨

同级财政部门收到人社部门报送的发放资金申领函后按照有关规定将资金支付到个人银行账户或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本文标签: 部门  资金  申请人  用人单位  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