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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更新时间:2023-09-03 00:29:14作者:佚名

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3年1月1日起

  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3岁以下婴幼儿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子女教育: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赡养老人: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注意: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附加文件:国务院印发《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