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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曙关于支持企业稳岗优工促生产的若干举措

更新时间:2023-01-05 21:57:43作者:佚名

2023年海曙关于支持企业稳岗优工促生产的若干举措

  2023年海曙关于支持企业稳岗优工促生产的若干举措

  一、支持企业连续生产

  1.在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前提下,鼓励订单饱满企业和建设任务重、工期紧的重大项目施工企业合理制订春节期间生产建设计划,根据实际情况调度增加产能安排。对市“大优强”培育企业和2022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同比每再增加1个百分点予以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80万元。对2022年度产值5-10亿元的工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023年一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同比每再增加1个百分点予以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对2022年度产值5亿元以下的规上工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产值每增加3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对规下重点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工业产值(营收)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产值(营收)每增加2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对2023年第一季度月度新进规上工业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对2023年一季度省内建筑业总产值完成突出的企业,给予信用激励。对2023年第一季度抢抓建设成效显著的建筑业企业,给予评优评奖优先推荐

  2.鼓励春节期间生产的企业采取发放留岗红包、过年礼包、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等方式,提高留甬员工春节期间坚守岗位积极性。对2023年1月21日至2月5日期间坚持生产的我区企业,按坚守岗位的外省籍参保员工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贴

  3.支持市级“大优强”培育企业建立产业链供应链购销体系,对采购现有产业链供应链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或委托加工、且单家企业的新增采购或委托加工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不超过30万元/家的标准予以奖励;对采购现有产业链供应链外的新增配套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或委托加工、且单家企业新增采购或委托加工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不超过50万元/家的标准予以奖励。每家“大优强”培育企业的累计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支持区级行业协会主办(或承办)省级及以上部门、行业协会的专业展会,对符合条件企业参展标准展位在100个(含)以上的,按参展展位费50%、最高不超过4000元/个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区级行业协会组织符合条件企业参加国内、市外专业展会、且组织企业10家(含)以上的,按每个参展展位费50%、最高不超过6000元/个的标准给予补助

  5.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稳岗优工企业的信贷支持。春节期间建设不停歇的重大项目,涉及临时用地复垦押金的,可以银行保函的方式代替。

  6.加强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和交通运输等部门间沟通协调,完善应对极端天气应急预案,保障各类生产要素稳定供应。

  二、积极推进降本减负

  7.按照国家规定,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将企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期限延长至2023年底,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可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8.放宽引育留用紧缺高技能人才奖励条件,对企业2022年、2023年使用在甬缴纳社保费累计满3年,且持有我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人数不少于上年的,按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

  9.持续推进减税降费,全面落实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小微企业减免“六税两费”、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

  三、全力保障返岗复工

  10.实施春节返岗交通补助。2023年1月21日至2月5日,对企业组织员工返岗,或省外劳务协作输出地输送员工返岗的,符合条件的按包车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对自行到我区企业返岗就业的非本市户籍员工给予返岗交通补助,补助标准为市外省内100元/人、华东地区300元/人、华东地区以外500元/人

  11.实施“百川汇海·来曙有位”企业服务年活动,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周、招聘服务月、就业创业季及政策补贴年等工作。于元宵节前后举办区级大型招聘会,联动各镇(乡)、街道开展线上线下各类招聘活动。并根据企业需求,开展多方向赴外劳务协作。对参加区本级组织的赴外招聘活动的企业,最高给予2000元/次的补助

  12.鼓励人力资源机构为企业提供服务。对元旦春节期间为企业新引进5名员工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3.实施鼓励企业招工用工奖励,对区内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2023年第一季度招收首次来海曙就业的非宁波大市户籍人员,且稳岗3个月的,给予企业500元/人的首次就业招工奖励,最高50万元

  14.鼓励企业进行灵活用工探索,2023年3月31日前,企业招用灵活用工劳动者,符合条件并参加“灵活保”的,予以保费全额补贴

  四、鼓励员工留曙过年

  15.发放“留在海曙过大年”系列新春福利。春节期间,面向留在海曙过年的人员,随机发放300万元过年专属消费券和100万元过年专属文旅体消费券。同时,随机发放通用消费券、汽车消费券、餐饮消费券、商场消费券等各类消费券。开展“5.1服务卡”迎春系列活动,赠送年货礼包、为留曙过年员工购买人身意外险等。为包车返乡企业员工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发放“防疫温暖包”。

  16.开展“留在海曙过大年”系列暖心活动。举办文化、旅游集市、演绎等新春文化、旅游、体育等节庆惠民活动,区属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向留在海曙员工和家属免费开放,引导各大景区推出节日活动和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组织举办文化交流和产业推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市级及以上特色文化产业活动,对文化旅游市场复苏有促进作用的,总投入20万元(不含)以下的给予30%的补助,总投入2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鼓励文化旅游体育及相关企业利用互联网以及OTA平台开展营销,对宣传地方特色文化或对“留在海曙过大年”有促进作用的项目或案例,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

  17.开展一线员工走访慰问,发放过年、防疫大礼包,对春节期间不停工、不停产重点项目的市外户籍留曙建筑工人发放每人1000元民生保供慰问金。关心关爱对口帮扶地区留曙务工人员,对有组织输入的脱贫劳动力给予每人1000元慰问补贴

  18.推动义务教育段学校提供留曙员工子女的寒假托管服务,开放图书馆、阅览室、运动场馆等资源,开展各类文体活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社区、青少年宫等开展多样化的托管服务,组织志愿者参与关爱留曙员工子女。

  五、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19.指导企业与员工协商制订春节错峰避峰放假和调休计划。春节期间安排员工正常工作的企业,应按规定支付工资和加班工资。大力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加强隐患排查和纠纷处置,确保员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

  20.指导生产企业加强健康知识宣传,引导员工加强自身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

本文标签: 万元  企业  员工  不超过  春节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