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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鑫宇失踪立案为何困难

更新时间:2023-01-31 19:16:30作者:佚名

胡鑫宇失踪立案为何困难

封面新闻记者 郝莹

1月28日,失踪106天的胡鑫宇在学校附近的金鸡山区域被发现。

江西警方于1月29日上午发布通报称,在河口镇金鸡山区域树林中发现一具缢吊尸体,经对死者生物检材进行DNA检验,确定死者系胡某宇。

2022年10月14日晚,胡鑫宇在致远中学校内失踪。10月15日8时许,公安接到报案后,受理处置,调集警力、动员社会力量进行搜寻、发布协查。

胡鑫宇失踪至今,家属坚持要求立案,代理律师郑晓静在个人社交平台发文称,29日,她本来到铅山县提交立案侦查申请及检察侦查监督申请,从公安处获悉胡鑫宇尸体已经于28日被找到。

1月30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兵和大成律师成都分所合伙人张颖律师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从法律角度解读胡鑫宇失踪事件为何没有立案。


致远中学与粮库位置示意图

“胡鑫宇事件”立案与否不影响搜寻

何兵认为,胡鑫宇的情况属于“处置求助”程序,是警方对公民日常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帮助的行政程序。因为警方掌握一定的调查手段,可以提供帮助。大部分失踪并不是刑事犯罪,可能是溺水、迷路或是离家出走,没有刑事犯罪的证据,不会立刑事案件。

尽管家属希望刑事立案,但刑事案件需要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如果没有发现犯罪事实,就不会刑事立案。至于失踪,在没有立案的情况下,警方已经大规模动用行政资源来找人,在胡鑫宇事件中,立不立案的区别不大。

张颖表示,相关法律条款规定,针对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如失踪现场有明显的侵害迹象的;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人与机动车一起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踪超过48小时的;失踪人员在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3个月的;其他疑似被侵害的等七种情形,应当立案侦查。

刑事立案,警方开展的是刑事侦查程序。侦查手段包括专门调查工作,如讯问犯罪嫌疑人、鉴定,技术侦查等;侦查手段还包括强力的限制、剥夺人身自由,对人身、财物进行强制或缉拿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刑事立案,准确刑事立案,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诉的重要程序性保障措施。


发现胡鑫宇遗体的区域

刑事立案需确认存在犯罪事实

1月29日,警方发布通报称,胡鑫宇身穿失踪时遗物,在金鸡山附近树林中缢吊,现场勘查过程中发现一支录音笔,已送专业机构鉴定。胡鑫宇的母亲李女士1月29日上午确认,胡鑫宇的遗体用鞋带“上吊”着。她看到孩子时,遗体已经腐坏,几乎是“骸骨”,头颅形状勉强能看出是胡鑫宇。身上只穿着一件外套,看起来前后是反着穿的。

何兵表示,警方使用“缢吊”非常严谨。“没有说自缢还是他缢,将来是否会刑事立案,需要根据尸检结果、现场痕迹和其他遗物进行判断。自缢和他缢的伤痕是不同的,如果存在刑事犯罪的可能,不需要家属申请警方也会立案。”

张颖表示,胡鑫宇事件之所以没有立案,可能属于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可以讨论的是,《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试行)》列明“(七)其他疑似被侵害的”,此时也属于立案条件。不要求确实的违法犯罪事实出现,“疑似”也可支撑立案。

“失踪48小时立案”有合理之处

网友热议的“失踪超过48小时”规则,来源于2005年的《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试行)》,“(四)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踪超过48小时的”。

何兵认为,48小时的时间设置是较为合理。“比如有人手机没电联系不上,报案失踪后立即寻找就属于浪费警力。如果报案时已经失踪较长时间,就会立刻开展搜寻,一般以48小时为标准,但也存在特殊情况条款。”

张颖补充,一些特殊情形下,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比如,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打拐反拐工作的通知》,针对未成年妇女、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在立案时间上法律已明确要求立即进行立案。

对于不在上述范围的人员,可通过分析是否属于《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试行)》的七种立案情形进行判断。问题在于实践中如何对该规定进行解读、落实。

延伸阅读

胡鑫宇遗体发现后6大疑问亟待官方澄清:缢吊用的是绳索还是鞋带?

1月29日,江西省市县公安机关联合工作专班发布通报,1月28日12时25分许,铅山县公安局接到群众电话报警称,在河口镇金鸡山区域树林中发现一具缢吊尸体,确定死者系失踪106天的胡鑫宇。

这一官方通报将本来就广受公众关注的胡鑫宇失踪案推向舆论巅峰。随着大量媒体记者赶赴铅山,越来越多的案件细节被逐一披露,“明明是在粮仓区域内发现遗体,为何官方只通报是金鸡山树林?”“官方号称‘地毯式搜寻’,有没有派人进入粮仓搜寻过?”“关键的录音笔听说已读出结果,何时公布?”关于此案细节的一系列最新疑惑、追问,也不断被网友们提及。

针对胡鑫宇案不断冒出的最新疑问,各地媒体各显神通,通过采访胡鑫宇家属、知情人士、刑侦专家等,试图尽可能还原案件真相。但由于官方调查专班的信息发布未及时跟进,不可避免地导致大量猜测、小道消息在网络上热传,其中不乏“阴谋论”观点。这一切,都亟待官方及时出面澄清。

上游新闻根据公开报道,梳理了当前针对胡鑫宇案的几大最新疑问,以及部分媒体的解释报道,但最终结果如何,有待官方证实。



粮仓的第一道大门。摄影截图/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疑问1:遗体发现地点在粮仓,为何官方通报只字不提?

1月29日,江西省市县公安机关联合工作专班发布的通报中,只称在“河口镇金鸡山区域树林中”发现胡鑫宇的缢吊尸体。随着大量媒体赶赴现场,“遗体发现地就在距学校几百米外的粮仓附近小树林里”,“大量侦查人员进入粮仓开展工作”等相关消息、图片、航拍图被大量披露。不少网友提出质疑:官方通报应尽可能详实准确,现在几乎所有侦查工作都围绕粮仓展开,为何官方通报对粮仓只字不提?

就此疑问,上游新闻记者采访了铅山县知情人士:基于粮仓是特殊单位的考量,没法直接写明,所以官方只写了金鸡山区域树林。该知情人士介绍,粮仓是特殊单位,位于金鸡山区域树林内,进出需要严格手续。



粮仓围墙外景。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疑问2:发现遗体的树林,是在粮仓围墙内还是在粮仓外?

1月30日上午,有媒体在披露遗体发现地点时曾采访了胡鑫宇母亲李女士。“李女士回忆,29日早晨,她接到家人的电话,告诉她鑫宇找到了,(在)一个储粮仓库里,用鞋带‘上吊’着。”也有媒体含糊报道称,遗体是在“粮仓旁边”“粮仓附近”的树林里发现的。

这直接导致大量网友提出质疑:发现遗体的树林,究竟位于粮仓围墙内,还是在粮仓外?如果在粮仓围墙内,是在粮仓围墙内的树林里,还是在某座粮仓里(室内)?

澎湃新闻记者从多方了解到,胡鑫宇遗体的发现地,在距离学校二三百米处的一处粮库院内。知情人士表示,遗体所在的粮库院子占地面积大,围墙也高,工作人员不多。遗体发现地点位于院内的竹林中,竹林在院子的角落位置,比较偏僻。卫星地图信息显示,该粮库位于致远中学东南方向,整个粮库区域被山林包围。



发现遗体的粮仓与致远中学距离并不远。图片来源/华龙网

疑问3:搜寻人员进入粮仓搜过吗?

据媒体报道,相关专家对记者称,这座粮仓距学校很近,应该成为办案人员的重点搜寻目标, “不管怎么说,(遗体)在粮仓100多天没有发现,这应该是一个重大的疏漏,因为周围的房子和空旷的地方都应该搜索到,不应该光搜索树林,还要考虑到他可能栖身的地方。这个粮仓显然就是一个搜索的目标。”

据上游新闻报道,知情人士介绍,这座粮仓是特殊单位,进出需要严格的审批手续。此前,江西省市县组织的搜救队,也曾进入粮仓搜寻,但没有发现。粮仓工作人员也向官方反映未发现任何异常。“下了很大功夫搜寻,百密一疏。进出粮仓手续麻烦,也轻信了粮仓工作人员的反映,两重原因叠加。”

1月30日下午,胡鑫宇父亲向相关媒体表示,此前搜救人员曾在学校校长与粮库站长的协调下,进入过粮库搜寻,但并未到达胡鑫宇遗体的发现点。致远中学一位负责人也证实,此前搜寻胡鑫宇时,家属曾提出到粮库检查,但由于那里放置的是储备粮,管理严格,一般人无法入内。经致远中学校长联系申请,最终家属与学校几位老师入内查看,“可能当时没有找到遗体发现地。”



粮仓外部的围墙。图片来源/澎湃新闻

疑问4:粮仓5米围墙胡鑫宇是如何进入的?

据上游新闻报道,1月31日凌晨,记者沿着粮仓围墙外围探访,在探访的500米围墙范围内,仅有一处能踩着树上到围墙顶端,顶端距粮仓地面高约5米。普通人若跳下去,势必会受伤。除此处外,不借助爬梯等工具,无法上到围墙顶端。

据澎湃新闻报道,知情人士称,粮仓外部正好有一处在建工地,工地将土堆堆到围墙边,大约有一两米高。在这种情况下,胡鑫宇完全可以借助土堆攀爬越墙进入到粮仓院子的竹林中。

另一知情人士也称,粮仓有较高的围墙,现场勘验发现围墙上有攀爬痕迹,人或许是沿围墙外边的土堆攀爬进入的。

胡鑫宇是如何进入粮仓的?有待官方通报证实。



1月30日,距离致远中学不远处一粮仓被围起警戒线,有疑似法医和警察在勘察现场。图片来源/大皖新闻

疑问5:缢吊用的是绳索还是鞋带?

1月29日官方通报中,只说在金鸡山树林发现一具缢吊尸体,对缢吊工具是绳索还是鞋带,并未提及。红星新闻采访胡鑫宇母亲李女士时,李女士告诉记者,“在一个储粮仓库里,用鞋带‘上吊’着。”

鞋带也能吊死人?这一细节披露也让大量网友疑惑。

据华商报大风新闻报道,知名法医胡志强认为,随着死亡时间的延续,体内水分蒸干、器官萎缩,人的体重可能减轻,“所以鞋带是可以作为缢吊的绳索,鞋带是可以勒死人的。”

胡志强分析说:“如果说它能悬吊100多斤重量很多天,这一点可能性不太大。现在不知道公安现场勘察的缢索到底怎么样?是不是鞋带挂在树上?是一根鞋带还是两根鞋带?这需要官方的通报,而且还要看鞋带的承受力,是否能承受100多斤。”

胡志强还表示:“鞋带可以作为缢死的物证,它要从颈部绕过去,如果是自缢的话,还得是个活扣,还能往上提,这要结合现场勘察情况分析,不好盲目去猜测。”

疑问6:关键物证录音笔的内容何时公布?

在现场发现的关键物证——录音笔也引发广泛关注。

上游新闻报道称,网传消息显示,胡鑫宇的录音笔内容已读出。另外信源显示,录音笔被发现时已在露天待了100多天,官方出于谨慎考量,已将录音笔寄回厂家,让厂家帮忙恢复数据。上述两种说法哪一种准确?铅山县官方人士回应,暂不清楚,以官方通报为准。

据大河报报道,1月30日,消息人士告诉大河报·豫视频记者,公安机关在胡鑫宇遗体发现处找到的录音笔,正在广东一家专业机构鉴定,“今天就能出结果”。该知情人表示内容是否适合公布、警方会不会公布,尚不确定。

胡鑫宇家属委托代理律师胡国庆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尸检结果、录音笔内容,相关部门尚未通知家属和律师,这些都要等待官方后续发布的通报。”

“接下来,官方可能会发布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通报,这些都有可能。”

上游新闻综合澎湃新闻、红星新闻、华商报、大河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