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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33号)

更新时间:2022-03-26 12:24:28作者:佚名

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33号)

  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33号)

  为科学有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充分发挥“双码双验”(信康码、行程码)溯源筛查作用,全力守护全市公共健康安全。现就在全市各类公共场所严格规范“信康码”“行程码”注册张贴、扫码查验等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全市所有单位、居民小区、公共场所、交通场站、公共运输车辆严格按照“一楼一码”“一店一码”“一车一码”要求,于2022年3月20日前完成信康码“场所登记码”的注册申领(具体操作流程:打开微信,查找并关注“信用青海”微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点击“单位企业”,填写单位、防控人信息,提交注册申请,经“信康码”后台审核通过后,导出打印“场所登记码”),并在醒目位置张贴,供出行市民群众扫码查验。

  各类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共运输车辆要严格落实“凡入必扫”“凡乘必扫”要求,安排专门人员督促扫码并当场查验通行人员“双码”,重点查验“信康码”显示红码、黄码和行程码带“*”号等异常情况,一经发现,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告。各居民小区在查验“双码”有无上述情况的同时,还须查验“近期旅居史”“疫苗接种”等重点信息。对显示有省外来宁返宁信息、“双码异常”“未按要求接种疫苗剂次”等情况的,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社区及疾控中心报告。

  广大市民群众要本着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主动配合查验“双码”,齐心协力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对不按相关要求规范注册、张贴场所登记码或不严格规范查验“双码”的各类场所,一经发现或引发疫情的,将严厉采取关停整改等处罚措施。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或阻碍他人报告“双码”异常人员信息,对拒不配合或未按要求进行“双码”查验的个人,因其行为引发疫情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西宁市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16日

本文标签: 疫情  防控  指挥部  公共场所  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