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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上知名房产中介员工骗7名购房者700多万

更新时间:2023-08-15 16:34:11作者:未知

沪上知名房产中介员工骗7名购房者700多万

房屋中介员工,从业10多年,身份却是假的?

一年消费300万,平均每月20万,他究竟把钱用在了哪里?

7名购房者被骗,涉案金额700万,买卖房屋背后隐藏着什么打算?

现实生活中,中介遍布各行各业,几乎可以说“凡有需要皆有中介”,尤其在房屋买卖的时候,大多数人第一时间会选择咨询房屋中介公司。不过,拿着多年的积蓄买房,对很多家庭来说,一辈子也就一次,这可是一件大事,万一碰到居心不良的中介,那可就遭殃了。

袁成是房屋中介公司的一名资深员工,从业10多年,在老客户中口碑不错,彭佳的第一套房子,就是在他那买的。2021年6月,彭佳再次找到袁成提出购房需求,对此,袁成也表示,一切包在他身上。


袁成

不久,彭佳就看中了一套房源,袁成帮她与该房源的卖家进行磋商,达成了这笔买卖,签订了居间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不过,彭佳没想到的是,这桩看似顺利的交易背后,却隐藏着巨大的阴谋。

真实存在的房源,行业翘楚的中介公司,外加信任的中介,这次购房本该不存在意外,但袁成却动起了歪脑筋,截胡了彭佳200万首付款。


聊天记录截图

彭佳告诉记者,她是在中介公司和房东面对面签订的合同,钱款也是直接打给了房东,她怎么也想不明白哪个环节出了问题,使得这200万到了袁成的口袋。


购房款 网络图

原来,这个房东,原本就是个李鬼。而且,这个冒名“房东”的人,也不是随便找来的,他和袁成关系不一般。

公诉人指出,“被告人袁成采用上述手法,指使地产中介分行店长何春花的丈夫李某冒充房东,并向被害人彭佳虚构其情妇王雨薇为房屋的共同产权人。与彭佳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等,以支付房屋首付款为名,骗得彭佳款项200万元。”


庭审现场

万万没想到的是,这200万是彭佳自己转账给了袁成的情妇王雨薇,随后又转到了袁成的账户上。那么,这笔钱袁成拿来做什么呢?法庭上,他的说法是为了解决生活压力,是暂时的。

据袁成所述,他的年数入在40-50万,袁成还有什么生活压力呢?同事眼中的袁成,工作勤勤恳恳,业务能力也不错,他的收入在上海并不低,远超普通工薪阶层,这一切转折发生在2021年。

原来,袁成早已结婚,却在婚外还有一个情人,也就是王雨薇。2021年,袁成和王雨薇的孩子出生了,这对于袁成来说有喜有忧。背负了经济压力的袁成决定铤而走险,动起了客户的歪脑筋,客户老何也是他的目标。

由于是熟人介绍的关系,外加该房产中介公司长期口碑较好,在随后的房屋交易过程中,老何非常信任袁成,将房屋交易的所有事情全都交由袁成处理。

袁成告诉老何,虽然税务机关规定谁的税费谁承担,但实际上真的操作买房的时候,卖家的税费一般都由买家来承担。老何看中的这套房子涉及遗产税,不是一笔小数目。

袁成:“因为房东的遗产税都要他承担,他整个一个房屋的价值600万出头一点吧,但是他的遗产税要交掉30多万,占比就5%点几,接近于6了,所以这笔是非常高的。”

不过,袁成随后又告诉老何,自己可以帮助老何避掉这些税费,做一个先交税,后退税的手续。老何是第一次买房,缺乏经验,之前几次接触下来,老何已十分信任袁成,将55万转给了袁成。


袁成动起了客户的歪脑筋

袁成:“当时我是跟他这样说的,因为存在一个遗产税。遗产税在我们中介这种灰色地带里可以去规避掉的,就用何种方法,就可以不缴。”

审判员:“那么他为什么还要转给你30万呢?”

袁成:“因为当时后来出来一个新的政策,这个税收是可以通过房东去退还给。”

审判员:“另外一笔25万呢?”

袁成:“25万我跟他说的是我们等于潜规则一样,所有总的缴税金额一半是先预支的。”

袁成说的这些,都是他虚构的谎言,实际上,根本就没有这种灰色渠道。不过老何却被说服了,交钱之后,一心等着袁成给他退税。

几天后,老何却等来了一个坏消息。中介公司打电话过来称,因为税费尚未正常支付,可能导致无法顺利取得房产证。老何赶紧去门店了解情况,没想到袁成竟失踪了。

这一下,老何才意识到自己付的钱款可能打了水漂,于是向警方报了案。经调查,袁成利用自己担任房产中介的职务便利,骗取7名购房人700余万元,在扣除袁成已经归还的一部分钱款之后,还有将近400万的诈骗金额。

袁成:“所有涉案金额是700多万吧,因为都是拆东墙在补西墙。700万是我一个窟窿一个窟窿填,因为总的金额只有两笔,一个200万和190万,390万。”

通过袁成买房后,彭佳一直在外地工作,因为房屋一直没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她也开始发现袁成有问题,经过不断的追问,袁成陆续归还了一部分钱款,还剩135万元未归还。


被害人彭佳

对于彭佳来说,本想介绍靠谱中介给朋友,没想到却是坑了朋友,导致朋友被骗了190万,这让她觉得十分内疚。

值得提醒的是,其实,上海有一个二手房交易的资金监管专业平台,可以帮市民把购房款看住。在自愿的原则前提下,购房者可以将交易资金交由政府搭建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平台进行监管。

上海市房地产交易资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敬恒:“本市搭建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平台,它是自愿免费的,市民可以到全市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的资金应用窗口进行咨询办理。签好买卖合同之后,就可以前往我们各区的啊交易中心的资金监管窗口签订一个监管协议,签好监管协议之后,市民就可以把资金啊呃购房资金啊交到我们那个监管平台里了。那么等产证出来之后,我们会把监管资金打给房东,那么整个交易就完成了,它的利息我们也会结算给客户或房东。”


网站截图

而这笔钱在监管状态的同时,还会按照银行活期利率来计算购房款的利息,即便交易不成,退回款项,流程也很简单。

上海市房地产交易资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敬恒:“交易不成的话,一种是那个还没有完成过户交易,房东失联了,那么像这种情况下,只要中介机构陪同买房人就可以到窗口办理一个退款。那么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已经过户交易了,但是这个房子被查封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不动产登记大厅会提供一个就不予不予登记的一个书面材料的,可以到我们窗口提供不予登记的这个材料,那么我们也可以将那个监管资金回退,所以这个流程还是非常简单的。”

而在这起案件中,经审查,袁成利用合同以支付房屋首付款为名,骗取被害人彭佳等三人钱款,共计人民币328万元。以为购房者代为支付房产契税、遗产税等为由,诈骗被害人老何等四人钱款共计73.4万余元。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那么,冒充房东、提供账户支持,配合袁成进行诈骗的“亲朋好友”,又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吴允锋:“从案件的案件的情况来看,他们对这个最后的这个诈骗其实都是有一些客观上一些参与作用的,所以说从这意义上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这些人都是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的。但是否要构成诈骗的共犯呢或者合同诈骗共犯,要看他们的主观明知程度、客观有一定的参与行为,但主观上如果有共同的犯罪故意的话,是可以构成共同犯罪的。”

近日,袁成被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提起公诉。被他骗钱的购房者这才知道,袁成在他们面前使用的马伟杰的身份,居然都是假的。袁成说当时入职时因为超龄不符合要求,就借用了同学弟弟的身份。”

得知此前认识的马伟杰是个假身份,袁成才是真身后,彭佳等人对冒用身份一事很是气愤,觉得无法理解,认为中介公司得为他们的损失负责。那么,房产中介公司在这个案子中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假身份证复印件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吴允锋:“因为袁成是以中介人身份在履行相关的一些交易,所以说这里面的中介机构对相关工作人员的这种身份审核信息肯定是存在渎职的,包括对他一些合同的签订的这种过程也还是存在一定是这个是疏于监管的,所以从这意义上他们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作为中介机构,即使或者不承担刑事责任的话,他们还是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可能被害被告人已经把一些欠款挥霍掉了,那如果有第三方有一定的监管渎职或者有一定共同侵权的话,那我们被害人是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向比如说本案的中介机构提出一个民事赔偿请求,然后如果说中介机构履行赔偿责任之后,他可以继续向这个被告人向袁成进行一个履行一个比如说代偿权。”

检察官也认为中介公司存在过失,没有对入职员工进行背景调查、学历调查,仅凭一张身份证遗失的情况说明,就相信并且同意其入职。检察机关也向这个房产交易中介公司,提出了检察建议,要求中介公司能够及时整改,净化房产交易市场良好的氛围。对企业的员工做到职业道德的培训,以及职业技能的培训,从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能够堵漏建制,进一步地提高员工的素质,并且将这一份检察建议也抄送了其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


检察建议书

在庭审中,袁成认罪认罚,也愿意赔偿。但经查,袁成名下没房没车,也没其它资产。让人不经好奇,骗来的钱都去哪了?

袁成:“付房租,抚养孩子,请阿姨,还有给小孩教育。房租每个月大概是1万多,小孩阿姨每个月是8000多。”

审判长:“从21年的6月份到22年的6月份,就在这个一年多时间里面300多万都没啦?”

袁成:“审判长是这样的,我有时回忆起这个钱款我也觉得很诧异,因为什么用了这么多。但是就是我真的。”


庭审现场

袁成说自己要养2个家庭,花钱如流水。法官当庭给袁成算了一笔账,一年花掉300多万等于是一个月就要花掉20多万,袁成的说法无法得到她的认同。

最终,长宁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袁成因犯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


一审判决

那么,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有什么区别?为什么他会同时犯两个罪呢?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吴允锋:“因为他们发生的领域包括行为方式都有差异。像合同诈骗它主要是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利用合同的一些交易行为,用交易合同去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而诈骗一般发生在我们一些日常生活中,包括一些就是与合同无关的一些行为获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所以说就是两者的界限还是比较明显的。那本案中袁成既有利用中介合同去获取对方的一些购房款的行为,同时又有一些所谓缴纳契税的这种行为去骗取对方财物,所以他行为前一个行为符合合同诈骗,后面的行为是符合诈骗罪的,是应该进行数罪并罚的。”

房产中介作为买卖双方之间的桥梁,本应履行好促成双方房屋交易的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但袁成费尽心思诓骗购房者,致使买房人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多年的积蓄打水漂。袁成的刑事判决生效后,彭佳打算和其他被害人一起起诉房产中介公司,追究其责任,挽回经济损失。

业内人士建议当事人在进行房屋购买、租赁时,一定要选择正规房屋中介公司,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止损,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建议市民采用资金监管的方式,把房款缴到政府搭建的存量房交易基金监管平台里,以确保交易安全。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施亚娟 钱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