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淮安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方案待遇享受

更新时间:2023-08-31 15:31:57作者:未知

淮安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方案待遇享受

  淮安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方案待遇享受

  01享受条件

  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符合重度失能等级标准的参保人员,自作出评估结论次日起可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02保障类型

  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护理服务形式,包括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和机构护理,鼓励使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其中居家护理包括机构上门护理和亲情服务两个方面。

  03保障范围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为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费用,探索将辅助器具租赁服务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04待遇标准

  保障对象接受护理服务期间,发生符合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按照不同的服务形式、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05不予支付

  下列情形发生的长期护理服务费用,不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应当由医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非协议管理定点机构发生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支付的。

本文标签: 待遇  基金  费用  机构  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