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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通报郴州资兴市在集中隔离管控人员中发现2例省外输入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

更新时间:2022-11-28 13:31:54作者:佚名

11月27日通报郴州资兴市在集中隔离管控人员中发现2例省外输入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

  感染者1:齐某某,女,17岁,11月22日从河北衡水返资,11月26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复核确诊阳性。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感染者2:李某某,女,17岁,11月22日从河北衡水返资,11月26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复核确诊阳性。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经流调,感染者齐某某、李某某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2日

  11:10从衡水乘坐专车(冀G18746)至河南信阳服务区

  20:00在信阳服务区换乘专车(湘L13108)返回

  11月23日

  13:23专车闭环到达资兴市集中隔离酒店。乘车期间穿防护服,佩戴N95口罩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持续增大。请广大市民及来(返)郴人员增强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健康第一责任人”要求,主动履行防疫义务。

  1.主动报备行程。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须提前48小时通过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入湘报备”小程序或电话等有效方式向目的地报备。未提前报备的,须在火车站、汽车站、机场、高速公路咨询服务点、国省道第一入郴点现场报备。

  2.完成核酸检测。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郴,抵郴后立即进行一次“落地检”,前三天每天须完成一次核酸检测(“三天三检”),第五天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落实健康管理。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抵郴后不满5天的,严禁外出,拒绝探访。确需外出的,经所在社区批准后,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公共场所,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4.规范社会活动。凡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密闭空间、室外人群密集场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参加聚集性活动时,以及从事高风险岗位人员在岗期间,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扫场所码,配合体温检测,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保持1米线社交距离。机关单位、公共场所、经营主体要安排专人查验、提醒。

  5.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因疫情防控需要接受流行病学调查的,应主动配合、如实报告,不得拒绝或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活动轨迹等涉疫信息。

  对未履行以上疫情防控责任的个人,引起本人被感染或疫情传播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属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原文链接>>>http://m.cs.bendibao.com/news/%E9%83%B4%E5%B7%9E%E8%B5%84%E5%85%B4%E5%B8%82%E5%9C%A8%E9%9B%86%E4%B8%AD%E9%9A%94%E7%A6%BB%E7%AE%A1%E6%8E%A7%E4%BA%BA%E5%91%98%E4%B8%AD%E5%8F%91%E7%8E%B02%E4%BE%8B%E7%9C%81%E5%A4%96%E8%BE%93%E5%85%A5%E6%96%B0%E5%86%A0%E7%97%85%E6%AF%92%E9%98%B3%E6%80%A7%E6%84%9F%E6%9F%93%E8%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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