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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关于严格控制大型聚餐活动的通告

更新时间:2022-11-26 20:13:52作者:未知

镇平县关于严格控制大型聚餐活动的通告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优管控”总策略,有效控制和防范疫情传播风险,守护好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现就严格控制大型聚餐活动通告如下:

  一、坚持“红事缓办、白事简办、聚会不办”。

  二、即日起,全县各餐饮服务单位不得承接规模超过50人以上的集体用餐。

  三、确需组织集体用餐时,规模要控制在50人以下,并提前48小时向属地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申请,获批后方可举办。聚餐承办单位须凭举办方审批证明及承接订单,提前48小时同步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

  四、全县各餐饮服务单位要设置疫情防控监测台,规范设置“场所码”,安排专人对进入场所的所有人员“扫验场所码+测温+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督促佩戴口罩”。无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佩戴口罩的严禁进入。发现异常情况迅速向属地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五、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原则,聚餐举办者和聚餐承办餐饮服务单位,要按照相关制度落实好疫情防控工作,并负主要责任。聚餐举办者不得邀请7日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风险人员以及近期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参加聚餐活动。凡不按规定执行,造成疫情输入或传播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查处。聚餐活动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保持聚餐场所经常性通风,按规定提前做好预防性消毒工作。聚餐结束后,对产生的垃圾必须消杀后再进行处置。要推行分餐制和公筷制,尽量缩减用餐人数,就餐人数不超过接待能力的50%。每桌不超过10人,确保餐桌之间保持1. 5米以上、餐位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工作人员工作期间要全程佩戴口罩,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

  六、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严格监督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防控措施到位。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聚餐行为要加强监管力度,安排专人进行督导检查。

  七、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带头执行疫情防控相关用餐规定,尽量不举办或不参加家庭私人聚会聚餐,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要控制在10人以内,并自觉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八、若未按本通告要求执行,一经查实,责令停止营业。

  九、鼓励举报。居民朋友如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违反本通告规定举办聚集性聚餐活动的,请积极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377-65921350

  镇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3日

本文标签: 疫情  防控  单位  属地  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