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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破车赔得起!”男子雇叉车将占位小车丢进河里,福建警方通报

更新时间:2022-11-21 14:06:52作者:佚名

“这破车赔得起!”男子雇叉车将占位小车丢进河里,福建警方通报

11月19日,网传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一小区,业主因车位被人占用,叫来叉车将占位小车扔进当地的流花溪河道内。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了解到,事发小区为仓山区的融信白宫小区,疑似因车位纠纷引发。

11月20日,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通报称,男子因地库车位被占用,雇人驾驶叉车将他人车辆叉走并丢入河道,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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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网传视频显示,某小区地下车库内,一辆叉车正在移动一辆小轿车,移到河岸边后,将小车推入河道内。“占我的车位,叫他移他说‘我感冒了’,可以啊,感冒了是吧,没事的,我直接把它丢到流花溪里去,这破车我也赔得起。”疑似原车位主人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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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多位福州网友告诉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事发小区为仓山区的融信白宫小区。网友提供的视频显示,20日上午,轿车还在河里泡着。融信白宫内一位业主告诉记者,其了解到疑似因车位纠纷引发,不过矛盾者双方的情况并不是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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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潇湘晨报记者致电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了解情况,未获有效回应。据福建媒体海峡都市报现场报道,20日上午9时许,一辆轿车沉在流花溪里,现场已拉起警戒线,仓山分局回应称,具体情况还在了解。

11月20日下午,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通报称,11月19日23时许,福州市公安局金山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停放在仓山某小区地库内的车辆被丢入河道,立即展开调查。

经查,报警人陈某根(男,35岁,福州人)于11月18日17时许占用林某凯(男,47岁,福州人)地库车位。11月19日22时许,林某凯在联系不上陈某根的情况下,雇请龚某强(男,38岁,四川人)驾驶叉车将陈某根的车辆叉走并丢入河道。

目前,林某凯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叉车司机龚某强已到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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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占位轿车扔进河”的男子被控制,律师:或需承担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

11月19日晚,福州一名业主因自己的车位被占,又联系不上对方车主,便叫来叉车将占位轿车扔进河道(极目新闻此前报道)。20日,当地警方通报称,该业主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此,有律师表示,车位主人的行为属于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因汽车价值较高,车位主人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11月20日,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19日23时许,福州市公安局金山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停放在仓山某小区地库内的车辆被丢入河道。经查,报警人陈某根于11月18日17时许占用林某凯地库车位。11月19日22时许,林某凯在联系不上陈某根的情况下,雇请叉车司机将占位轿车叉走并丢入河道。目前,林某凯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叉车司机龚某强已到案。

20日上午,现场目击者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被丢入河道的轿车已被打捞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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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引起网友热议,业主因自己的车位被占才有所过激行为,占车位者有错在先,那么业主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陈某根占用他人私家车位拒不挪车的行为,侵犯了林某凯对其车位依法享有的所有权,因此,林某凯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但在未联系上车主的情况下,林某凯故意将他人的汽车扔进河里,属于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而且违反了治安管理,应当依法接受行政处罚。由于汽车财产价值较高,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扰乱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林某凯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另外,如果叉车司机明知该车辆不是车位主人的车辆,仍协助其将车扔到河里,在本案中起到辅助作用,属于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帮助犯。如果叉车司机被胁迫实施帮助行为,并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则应以胁从犯论处。

付建表示,根据事件发生的背景,就算车主曾在与对方发生口角过程中说出“你把车丢进河里吧”这句话,也很难认定这句话是车主对车辆所有权的放弃。就算车位主人有通话录音,也不影响事实的认定,车位主人对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此外,法院认定被告人的量刑事实时,还会审查案件起因、被害人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是否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及责任大小等量刑情节进行综合考虑。就此案来说,占车位者有过错,可以减轻但不会免除对车位主人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