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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江区返乡人员防疫规定 洛江区返乡人员防疫规定文件

更新时间:2022-11-20 10:08:00作者:佚名

洛江区返乡人员防疫规定 洛江区返乡人员防疫规定文件

  洛江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 (2022年第49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工作二十条措施,为更好保障广大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进一步落实好省外或省内涉疫地区入(返)洛人员健康管理工作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入(返)洛人员抵洛前应通过“来泉登记”小程序(支付宝或闽政通泉服务平台可进入)进行个人信息申报,准确详细填报相关信息。

  二、入(返)洛人员应在抵洛时严格落实“落地检”,“即采即走”。未按要求在抵洛后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者,其“健康码”赋黄码。

  三、入(返)洛人员应在抵洛后第一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告,抵达目的地期间中途不得停留,完成“三天三检”,遵守非必要不外出,不前往公共场所,不聚餐聚会,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规范佩戴口罩。

  四、对7天内有国内疫情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隔离期间“健康码”赋红码,不得外出,第1、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五、对未及时报备、故意隐瞒及不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

  万安街道 22651909

  双阳街道 22060606

  河市镇 22033041

  马甲镇 22085046

  罗溪镇 22057291

  虹山乡 22077068

  区防控办 22633812

  洛江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2年11月19日

本文标签: 疫情  防控  指挥部  人员  核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