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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11-08 17:57:29作者:未知
黄浦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
黄府规〔2022〕1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促进服务业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
1.支持企业降本减负。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街道,正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区属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街道减免3个月租金。(责任部门:区国资委、区财政局)
鼓励支持商务楼宇、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减免租金。对重点商务楼宇和纳入区级统筹管理的文创园区、科创园区(空间)、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承租非国有房屋租赁的管理方对中小微企业租户予以租金减免的,在国有房屋减免租金期间,参照减免金额的3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部门:区国资委、区金融办、区商务委、区科委、区财政局)
2.支持企业应对疫情。严格落实上海市零售、餐饮服务等行业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工作要求;为剧场、演艺新空间及相关辅助工作人员等按照防疫要求定期开展的核酸检测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支持;为2022年3月、4月贸易型总部、专业服务业、酒店业到岗复工人员,按照防疫要求开展的核酸检测费用,给予补贴支持。(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委、区金融办、区文化旅游局)
对住宿餐饮业、批发零售业、文体旅游业、软件信息业、科技服务业、交通运输及物流业、建筑业等行业的企业防疫、消杀等支出,按照企业实际运营规模给予不低于50%分档补贴。(责任部门:区商务委、区科委、区文化旅游局、区金融办、区财政局)
3.全面推进稳岗就业。企业缴纳社会保险人数较上年底相比,每增加就业1人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500元/人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就业补贴,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本区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通过“人人乐业”专项行动实现重新就业,且在2022年9月底前仍在工作岗位的,给予个人一次性重新就业补贴1000元。
对安置本区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补贴申请期间仍然在岗,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1000元/人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稳定岗位补贴。
落实培训补贴、创业扶持、工会经费返还等稳岗扩岗政策,加大新就业形态和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服务对接力度,对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就业优先予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支持。开辟绿色通道,依法受理企业其他工作时间审批。鼓励企业通过民主协商程序,实施灵活用工政策,以轮岗轮休、弹性工时、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兼顾双方合法权益。(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总工会)
4.促进商贸服务恢复发展。强化大宗商品价格监测预警。推动行业协会、大型企业搭建重点行业产业链供需对接平台。支持贸易型总部、结算中心提升能级,支持贸易型总部积极拓展业务,按照本年度上半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商品销售额较上年同期增幅予以奖励。2022年新设贸易型总部或商贸企业结算中心增幅以上半年产生主营业务收入计算。(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
由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的企业组成区应急保供联盟,联盟企业纳入区“园区贷”白名单,对企业年度新增贷款予以贷款贴息及担保费补贴。支持大型商业集团牵头开展黄浦区商业体系建设,落实“一个上行(农产品上行)”和“三个下沉(供应链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和服务下沉)”。符合条件的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优先支持。(责任部门: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5.支持文旅行业恢复发展。支持演艺大世界演艺内容上云展映。对于剧场实施数字化改造,演艺企业实施在线演艺项目,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专项资金优先予以支持。(责任部门:区文化旅游局、区发展改革委)
主动配合疫情防控,保持企业运作,并在条件具备时恢复生产经营的旅行社、电影院、演艺娱乐场所等,按照2021年度经营情况分档给予20万到100万支持。(责任部门:区文化旅游局)
建立重点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金融机构对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为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对旅行社予以保费50%补贴。(责任部门:区文化旅游局、区金融办)
对2022年演艺、会展、旅游等文旅企业因疫情发生消费者全额退款产生的平台支付手续费,予以100%全额补贴。(责任部门:区文化旅游局)
6.支持专业服务业恢复发展。支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广告等人力资本密集企业搭建信息化平台,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减少见面办理频次、优化业务开展,符合行业管理要求的,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优先予以支持。(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办)
严格落实上海市教委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民办托幼机构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要求,对民办托幼机构租赁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和行政事业单位自有房屋办学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减免租金。(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7.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驻区金融机构加大对抗击疫情和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及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支持金融机构运用信用信息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通过“外滩融易行”发放贷款的,按照企业信用和营收情况予以最高50%贷款贴息。(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办)
鼓励餐饮企业、演艺行业企业购买营业中断损失类保险产品,按照营收规模对2022年保费予以不超过50%补贴。(责任部门:区文化旅游局、区商务委、区金融办、区财政局)
8.强化专业服务支持。借助“12348上海法网”和黄浦区司法局“浦江法韵”等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对于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提供线上咨询和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区司法局)
加强疫情期间信用修复的宣传和服务,主动引导和协助受疫情影响出现失信行为的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疫情期间,行政相对人申请延后执行处罚的,经行政机关同意,可以延后或者暂缓执行。(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司法局,各相关部门)
9.便捷政务服务。建立黄浦区产业政策一口受理平台,在黄浦门户网站“一网通办”设立企业纾困专栏。(责任部门:区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办))
行业主管部门依申请为企业防疫复工复产、员工通行、物资配送等提供便利证明。鼓励行业组织集中开展“核酸检测”“疫苗接种”“信用商户”等认定和标识发放。(责任部门:区商务委、区科委、区文化旅游局、区金融办)
加快产业扶持政策兑现。提前启动各项产业扶持政策兑现程序,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确有困难企业,依申请优先予以保障。已获评区级产业专项资金扶持且在建设期内的项目,如受疫情影响,项目单位可向资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延期申请,一般延期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责任部门:区商务委、区科委、区文化旅游局、区金融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10.附则。本政策措施适用于注册登记在黄浦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及符合条件的个人。本政策措施所称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
国家、市关于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支持政策措施从优、叠加不重复执行;对市级有明确要求的产业政策予以区级配套。本政策措施中不同扶持事项可以叠加享受,具体扶持口径由区相关部门配套出台实施细则加以明确。
本政策措施执行期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底(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