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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烟台黄渤海新区(烟台黄海渤海)

更新时间:2022-11-04 14:58:38作者:未知

10月30日烟台黄渤海新区(烟台黄海渤海)

  2022年10月30日烟台黄渤海新区(开发区)汽车家电消费券领取指南

  为进一步提振消费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缓解疫情对消费的影响,促进消费回补,释放消费潜力,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结合烟台黄渤海新区(开发区)实际,拟开展2022年黄渤海新区(开发区)惠民消费券活动,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活动时间

  2022年10月30日上午10:00

  参与企业范围

  在黄渤海新区(开发区)注册、限额以上汽车、家电销售企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自贸区综合协调和制度创新局审核后确定参与企业,参与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纳税(注册)地、交易发生地在黄渤海新区(开发区)。

  2.企业收款终端能受理云闪付(包括POS、简易扫码终端、MIS收银系统等,不含静态二维码牌),有对公账号。不得拒收本次活动消费券。自身有能力在政府消费券补贴之外,给予消费者一定程度的优惠让利。

  3.诚信经营,保证商品质量没有变相加价、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企业及企业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或者协助他人套取活动资源、参与作弊、开展虚假交易等,一旦发现有套现、作弊、虚假交易、洗钱等情况的,相关部门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并向违法违规企业索回相应损失。

  4.活动结束后,实际参与活动的企业根据中国银联山东分公司提供的对账数据,对于涉及的银联及银行补贴资金开具相关发票。

  5.遵守本次活动各项规则,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并实施优惠让利方案,活动期间,企业需在店内铺设海报、易拉宝等宣传物料,引导消费者参与活动。

  参加对象

  在黄渤海新区符合补贴要求的企业购买汽车、家电的,且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消费者。

  消费券投放和使用

  (一)发放金额

  家电消费券总额40万,汽车消费券总额100万。

  (二)发放计划

  家电消费券:消费者在黄渤海新区(开发区)内符合条件实体店内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燃气灶、抽油烟机等6类商品时,按照单件商品销售发票金额,购置2000元(含)以上的可使用300元消费券。家电消费券以实际上线时间为准。

  汽车消费券:对购置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在黄渤海新区(开发区)完成购置税缴纳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

  对购置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在黄渤海新区(开发区)完成购置税缴纳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2000元消费券。

  (三)领取及核销方式

  通过云闪付APP向广大市民线下扫码发放消费券。

  汽车消费券:打开云闪付APP定位在烟台,到门店扫描二维码,点击“领取”,先到先得,领完即止。

  家电消费券:打开云闪付APP定位在烟台,到门店扫描二维码,点击“领取”,先到先得,领完即止。

  家电消费券有效期当日有效,消费者在参与活动商户出示云闪付付款码支付,单用户活动期间仅有一次领券机会,退款、部分退款或撤销交易均视为消费券已使用。

  汽车消费券有效期当日有效,领券成功的消费者在参与活动车企使用绑定在云闪付的本人银行卡刷卡支付满1元,并核销成功的,经自贸区综合协调和制度创新局审核通过后,获得相应的消费券,退款、部分退款或撤销交易均视为消费券已使用。

  (四)提供相关材料

  各汽车、家电销售企业需每周第1个工作日向自贸区综合协调和制度创新局上报销售信息汇总表及购买者的相关证明材料。汽车销售企业需每天按时报送消费者购买车辆信息。

  汽车:

  1.购车用户身份证;

  2.购车用户银行卡;

  3.黄渤海新区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需在政策发布之日(含当天)后;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和车辆登记证书(黄渤海新区完成挂牌);

  5.汽车销售企业出具的购车材料情况说明;

  6.开具发票日起核酸检测证明截图(需显示姓名和身份证号),市外人员需符合所在地核酸检测要求。

  家电:

  1.用户身份证;

  2.家电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需在政策发布之日(含当天)后,且需标注购买家电类别;

  3.开具发票日起核酸检测证明截图(需显示姓名和身份证号),市外人员需符合所在地核酸检测要求。

  使用方法及期限

  汽车券面额每张100元,在黄渤海新区(开发区)线下消费,在白名单企业消费时使用云闪付支付满100元即可核销,可叠加使用,消费券有效期为自发券之日起至2022年12月5日,过期作废。

  政策解释

  本政策与省市级政策不重复享受,区级消费券与省市级消费券同时抢到者,兑付省市级消费券。活动最终解释权由自贸区综合协调和制度创新局负责。

  政策咨询电话:

  0535-6397872

本文标签: 渤海  家电  万元  新区  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