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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泰州港口岸成为药品进口口岸 泰州 口岸

更新时间:2023-09-03 00:32:05作者:未知

泰州市泰州港口岸成为药品进口口岸 泰州 口岸

  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增设泰州市泰州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

将有关事项如下: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药品外,其他进口中药(不含中药材),化学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可经由泰州市泰州港口岸进口。

  2.增加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其承担泰州市泰州港口岸药品进口备案的具体工作。

  3.泰州市药品检验院为泰州市泰州港口岸药品检验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泰州市药品检验院开始承担泰州市泰州港口岸的药品口岸检验工作。

本文标签: 泰州市  泰州  药品  港口  口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