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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故意伤害罪司法解释(刑法故意伤害罪的法律条文)

更新时间:2023-02-15 18:00:20作者:佚名

刑法故意伤害罪司法解释(刑法故意伤害罪的法律条文)

根据《刑法》中的规定来看,故意伤害罪是被规定在第二百三十四条当中。法律中规定,犯本罪的,一般是给予行为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但要是故意伤害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导致被害人重伤从而造成其严重残疾的话,那么起刑点为3年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一、故意伤害罪刑法第几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故意伤害罪的客观要件是什么?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后者则如负有保护幼儿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见幼儿拿刀往身上乱戳仍然不管,结果幼儿将自己眼睛刺瞎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既可以由自己实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实施,还可以利用驯养的动物如毒蛇、狼犬等实施。总之,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本罪。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如正当防卫造成伤害而未过当的,医生对病人截肢治病等。经被害人同意的伤害,是否合法,要做具体分析。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多样,有的是破坏了他人组织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断手脚;有的是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精神失常等。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故意伤害行为,也是要求达到某一程度之后,那么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而这里的某种程度,其实也就是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结合有关法律规定,一般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了轻伤及其以上损害程度的,那么才可以认定为本罪。换言之,若给被害人造成了轻微伤的话,则一般是认定为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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