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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人才生活津贴及购房补贴标准

更新时间:2023-02-23 11:40:41作者:佚名

南通市海门区人才生活津贴及购房补贴标准

  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

  1.对新引进培养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发达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以及与之相当层次的国际著名专家,给予10000元/月的生活津贴和300万元购房补贴。

  2.对新引进培养的国家海外引才计划入选者(不含青年类)、国家“万人计划”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对象以及与之相当层次的国家顶尖人才,给予8000元/月的生活津贴和100万元购房补贴。

  3.对新引进培养的国家海外引才计划入选者(青年类)、在海入选江苏省“双创人才”(含“双创团队”领军人才)的高层次人才,给予6000元/月的生活津贴和60万元购房补贴。

  4.对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分别给予6000元/月的生活津贴和30万元的购房补贴。

  5.对新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一级证书的技能型人才,给予3000元/月的生活津贴和15万元的购房补贴。

  6.对新引进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持有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二级证书的技能型人才,给予1000元/月的生活津贴。其中,海门籍名校本科毕业生及非海门籍的本科、技师,另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7.对新引进的全日制大专毕业生、持有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给予500元/月的生活津贴。

  以上1-6项对象须为2021年1月1日以来(第7项对象须为2022年1月1日以来),从海门行政区域外引进的在海创业或全职创新人才。其中1-3项人才按南通市“江海英才”津补贴申领条件及程序进行申领,其他创业创新人才需与我区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海缴纳社会保险,从北上广深及海外引进的1-5项人才可放宽社保限制,但工资个税须仅缴纳在海门。

  对总部设在海门的企业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苏州五地设立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所聘用的与总部签订劳动合同,由总部公司在五地缴纳“五险一金”,工资个税仅缴纳在海门且满6个月的研发人员,给予本科(或技师职业资格)1000元/月、硕士(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2000元/月、博士(或正高级职称)3000元/月的生活津贴,最长不超过3年。

本文标签: 海门  津贴  万元  人才  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