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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清远乙类乙管新冠病毒感染者治疗费医疗保障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23-01-09 18:59:04作者:未知

2023清远乙类乙管新冠病毒感染者治疗费医疗保障政策解读

  2023清远乙类乙管新冠病毒感染者治疗费医疗保障政策解读

  通知明确,新冠病毒感染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留观、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基础病、合并症、并发症等费用),延续前期特殊医疗保障政策,实施全额保障。

  门急诊治疗方面,通知指出,新冠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的门急诊治疗费用保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而言:

  ➤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符合医保诊疗项目、医保医用耗材目录以及治疗新冠病毒感染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用药目录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实施按项目付费,单列结算;

  ➤参保患者在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病毒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按照其他乙类传染病医保政策执行,无乙类传染病医保政策的地市按照普通门诊统筹政策保障。

  近期,“互联网+”医疗服务成为很多市民尤其是新冠病毒感染患者的求诊首选。通知强调,新增新冠病毒感染首诊“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直接向省医保局提交申报材料。

  通知还明确要优化经办管理、做好便民服务,推动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加快信息系统改造,增加“新冠门诊”医疗类别,实现“新冠门诊”医疗费用市内直接结算,推进省内跨市“新冠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通知自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之日(即1月8日)起施行,原有文件中与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本文标签: 医保  乙类  通知  病毒感染  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