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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开平区关于进一步推行“场所码”应用的通告

更新时间:2022-10-27 08:49:20作者:佚名

唐山开平区关于进一步推行“场所码”应用的通告

  开平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推行“场所码”应用的通告

  “场所码”是人员进入到各公共场所使用的专有二维码,在做好精准高效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当前,奥密克戎变异毒株传播速度快、隐匿性强、感染风险高,国内多地疫情高发,我区外防输入压力较大。为精准高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和精准流调溯源,现就进一步推行“场所码”应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现“场所码”全覆盖

各类党政机关及医疗、民政、教育机构等社会服务管理场所,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等商贸场所,旅游景点、文化娱乐、体育、宾馆酒店等服务场所,公交、出租等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经营性服务等各类场所,要高效推进“场所码”部署和应用,实现全区各类市场主体、各级各类场所布码率100%。全区各类场所管理(经营)者统一通过“河北健康码微信小程序”申领下载“场所码”,并在入口醒目位置张贴,便于进入场所的人员扫码。

  二、严格落实“场所码”查验

  所有进入各类场所的人员必须主动扫“场所码”。不得以“亮码”代替“扫码”,同行多人的要逐一扫码,做到“一人一码”;对部分老人、儿童等无法“扫码”人员或未携带手机人员,由工作人员做好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址等相关信息登记工作。

各类场所必须指定专人值守,严格扫码核验通行人员健康状态,发现健康码异常(红码、黄码)人员,要拒绝其进入场所,并立即报告相关网格员和属地镇(街道),配合做好应急处置,不得放任不管。

  三、加强违规失责行为处理

  对未设置“场所码”、未落实扫码验码通行制度的场所,一经查实依法给予停业整顿等处罚措施,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对不配合扫码,强行进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予以治安处罚;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开平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2日

本文标签: 场所  疫情  人员  防控  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