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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对于毕业生的补贴有哪些 唐山市对于毕业生的补贴有哪些地方

更新时间:2022-10-26 04:14:39作者:佚名

唐山市对于毕业生的补贴有哪些 唐山市对于毕业生的补贴有哪些地方

  唐山市对于毕业生的补贴有哪些?

  答:唐山市针对毕业生补贴如下:

  一、新引进高校毕业生补助

  (一)全职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补助对象:新全职引进来唐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5周岁及以下)。

  补助标准:生活补贴,按照3000元/月标准,自来唐之日起发放60个月(五年)。购房补贴,入职5年内在唐山市域内购买自用商品住房并落户,一次性给与30万元购房补贴(不限首套,此政策只享受一次)。购房补贴和生活补贴二者只能选择一项。

  (二)全职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补助对象:新全职引进来唐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0周岁及以下)。

  补助标准:入职企业(含社会办医、社会办学等):生活补贴,按照1500元/月标准,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自来唐之日起发放60个月(五年)。购房补贴,入职5年内在唐山市域内购买自用商品住房并落户,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一次性给与10万元购房补贴(不限首套,此政策只享受一次)。购房补贴和生活补贴二者只能选择一项。

  入职其他单位:生活补贴,在唐山落户的,给与一次性生活补贴5000元。购房补贴,入职5年内在唐山市域内购买自用商品住房并落户,一次性给与10万元购房补贴(不限首套,此政策只享受一次)。购房补贴和生活补贴二者只能选择一项。

  (三)全职引进“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生

  补助对象:新全职引进来唐的“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生(35周岁及以下)。

  补助标准:入职企业(含社会办医、社会办学等):按照1000元/月生活补贴标准,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并落户唐山的,自来唐之日起发放36个月(三年)。

  入职其他单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并落户唐山的,给与一次性生活补贴2000元。

  (四)全职引进普通高校本科生

  补助对象:引进来唐到企业(不含中省驻唐企业)就职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含唐山籍),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补助标准: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租房补贴,期限为1年。

  以上政策来源于:唐山国际旅游岛管理委员会人民政府(2022-06-08)

  二、创业补贴

  1、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制行业外)、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创业补贴

  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的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

  3、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4、创业就业孵化基地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对为登记失业或求职的城镇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多要素创业服务的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含众创空间),按符合条件人员入驻项目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房租补贴标准按照第三方机构对创业项目实际占用场地建筑面积评估市场价计算,评估市场价高于实际租金的原则上按实际租金计算,对因装修改造投入成本较大导致评估市场价高于实际租金的,由评估机构出具专项说明,可适当上浮,上浮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实际租金的20%,上浮期限不超过3年,带动就业2人以下每年不超过5万元,带动就业3-4人每年不超过6万元,带动就业5人以上每年不超过8万元。物业水电费补贴标准按实际入驻创业项目数量给予每个项目200元/月的定额补贴,但物业水电费补贴总额不得超过孵化基地实际费用。

  三、就业援助服务

  1、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岗位补贴包括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2、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补贴

  发设置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卫生防疫等公益性岗位,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应届高校毕业生进行兜底安置,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3、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4、求职补贴

  对我市辖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定向直升班继续升学的除外),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每人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