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唐山滦州市关于寻找张某某同时空密切接触者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2-10-23 22:06:25作者:未知

唐山滦州市关于寻找张某某同时空密切接触者的公告

  滦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寻找张某某同时空密切接触者的公告

  广大市民:

  3月24日下午,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古冶区协查函,函称3月16日古冶区张某某带其公公14:00左右驾车到达滦州市人民医院,在内科二诊室就诊,其行动轨迹涉及门诊一楼影像科CT室、收费室和二楼检验科,17:20驾车离开医院3月22日张某某在古冶区核酸检测初筛阳性同时段在医院人员视为同时空密切接触者,为进一步消除风险,现紧急寻找同时段与张某某有过接触的人员,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立即主动向当地社区(村)或者疫情防控部门报告,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请立即拨打120前往定点医院就诊。如有隐瞒不报,一旦造成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请在以上时间段到过上述区域和场所,或与张某某活动轨迹有过重合的人员,第一时间与所在地疾控部门以及村(居)委会、单位联系登记,暂时不要外出,等待并主动配合做好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工作。同时要做好自身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严格落实个人防控责任,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勤洗手、多锻炼,出门戴口罩、用公筷、常通风、少流动、不聚集、“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

  三、请广大群众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一切以疫情防控机构通报为准。对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严重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滦州市防控办联系电话:0315-7101101

  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315-7122505

  滦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4日

本文标签: 防控  疫情  的人  肺炎  核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