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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购房补贴申领指南(启东硕士购房补贴)

更新时间:2022-10-23 13:30:11作者:佚名

启东市购房补贴申领指南(启东硕士购房补贴)

  根据市住建局等九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启住建〔2022〕43号)文件要求,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家庭首套或二套商品住宅购房补贴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立购房补贴项目名录,并通过住建局公众号和市房地产业协会网站(启东房地产热线网http://www.qdfdcy.com)对外公布。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自愿向住建局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加入名录。

  购房人在购房补贴名录中购置家庭首套或者二套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房款总额(不含储藏室、车位、车库、阁楼的价款)1%的购房补贴。

  补贴时限:自2022年5月27日起,至公告取消购房补贴之日止,以开发企业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申请时间为准。

  二、购买二手住宅补贴

  在城区购买二手住宅,按不动产登记面积(房屋面积,不含储藏室、车位、车库、阁楼等附属面积,以不动产权证的证载面积为准),由市财政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补贴最高金额不超过契税缴纳金额。

  补贴时限:自2022年5月27日起,至公告取消购房补贴之日止,以不动产权登记时间为准。

  三、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

  购房人属本市户籍;或虽非本市户籍,但购房人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或在本市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一年,在本市城区购房补贴项目名录中购买家庭首套或二套新建商品住宅,在2022年5月27日已生育二孩或三孩,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其中有一子女未满18周岁,以户籍登记或出生医学证明为准。对已生育二孩的购房人家庭由市财政给予4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已生育三孩的购房人家庭给予6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以上两项不重复享受。

  补贴时限:自2022年5月27日起,至公告取消购房补贴之日止,以开发企业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申请时间为准。

  四、人才购房补贴

  购房人与启东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一年以上用工证明),且在我市缴纳社保满六个月;或领取营业执照满一年且有纳税申报记录。在我市城区购房补贴项目名录中购买家庭首套或二套新建商品住宅的,由市财政按以下标准给予购房补贴:

  1. 全日制大专毕业生,或高级工及相当层次人才,补贴标准为300元/平方米;

  2.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技师及相当层次人才,补贴标准为500元/平方米;

  3. 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或高级技师、副高级职称及相当层次人才,补贴标准为800元/平方米;

  4. 全日制博士毕业生,或正高级职称及相当层次人才,补贴标准为1200元/平方米。

  以上四项补贴按购房人家庭中最高学历或职称标准申请,每个家庭只享受一次。

  以上补贴与我市已出台的人才购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条件的可自行选择。

  补贴时限:自2022年5月27日起,至公告取消购房补贴之日止,以开发企业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申请时间为准。

  五、关于网签备案购房合同的变更撤销

  2022年5月27日前,购房合同已经网签备案,在购房补贴政策执行期间撤销网签备案又另行签订购房合同或变更原购房合同的,不享受相应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政策执行期间,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又撤销另行签订购房合同或变更购房合同的,可享受相应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政策执行期间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在执行期结束后撤销网签备案的,取消相应购房补贴;仅变更购房合同部分条款但未更换购房人的,可享受相应购房补贴。

  六、购房补贴申领要求

  (一)提交申请时间:

  购买新建商品房自购房合同网签备案起三十日内;购买二手房自取得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起三十日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本细则出台前购买新建商品房已网签备案,购买二手房已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提交申请时间自本细则发布之日起顺延三十日。

  (二)补贴发放时间:

  自所购新建商品住宅完成不动产权转移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受理二手房交易购房补贴申请三十日内。

  (三)各部门职责:

  1. 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工作办公室、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交易中心按各自职责审核购房人补贴资格文件,或出具相关证明;

  2.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购房补贴申请资料,确认是否符合补贴标准;

  3. 市财政局审核购房补贴资料,支付购房补贴,资料归档。

  (四)申报资料:

  1. 申请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

  (1)购房人身份证明(夫妻双方)及户口本复印件;

  (2)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申请表;

  (3)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4)不动产销售发票复印件。

  后两份资料在补贴申请时向财政部门提供。

  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和人才购房补贴所需资料详见相应申请表备注。

  2. 申请购房二手房补贴

  (1)购房人身份证明(夫妻双方);

  (2)二手房购房补贴申请表;

  (3)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4)不动产销售发票复印件;

  (5)契税缴纳凭证复印件。

  七、补贴申请流程

  1、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申请流程

  (1)申请人根据补贴类型分别填写购房补贴申请表

  (2)卫健委受理确认二孩三孩补贴资格

  (3)人社局受理确认人才补贴资格

  (4)房产交易中心窗口统一受理上述资料,审核合同网签申请时间、是否属家庭首套或二套购房,并移交住建局

  (5)住建局受理材料,确认后每周移交财政局存档

  (6)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后向财政局提交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和不动产销售发票复印件

  (7)财政局审核,发放补贴

  2、二手房购房补贴申请流程

  (1)申请人填写购房补贴申请表

  (2)房产交易中心窗口审核二手房交易网签时间、不动产登记时间

  (3)住建局受理材料,确认后每周移交财政局

  (4)财政局审核,发放补贴

  八、有关说明

  1. 本细则中涉及的购房补贴面积均以不动产权证的证载房屋面积为准,不含储藏室、车位、车库、阁楼的面积。

  2. 城区:指汇龙镇、惠萍镇和启东经济开发区范围

  3. 新建商品住宅:指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后,向社会公开销售的市场化商品住宅。不含安置房、人才公寓等面向特定对象销售的住宅,以及通过拍卖、裁决、工抵等方式销售的住宅。

  4. 二手住宅:指通过市场交易方式向个人或企事业单位购买的存量住宅,不含通过拍卖、裁决等方式购买的存量住宅。

  5. 家庭首套商品住宅:购房人家庭于本次购房时在本市无商品住宅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记录和住宅不动产登记记录。家庭成员含购房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

  6. 二套商品住宅:购房人家庭于本次购房时在本市只有一套住宅不动产登记记录。

  7. 本细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解释。

  九、特别提醒

  除二手房购房补贴外,本次购房补贴对象仅限于在公布的购房补贴目录中购买家庭首套或二套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

  【拓展】

  

  

本文标签: 不动产  购房人  财政局  家庭  商品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