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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复工开业理发店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更新时间:2022-10-22 12:29:42作者:佚名

泰安复工开业理发店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复工开业理发店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一、拟复工的理发店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标准,持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健康合格证明》。

  二、理发店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店长为疫情防控第一负责人,对理发店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负责。

  三、店长及员工中,属于省外来宁、县外省内无健康通行卡人员的,应自觉居家隔离14 天,隔离期间不得复工。

  四、店长健康状况无异常、无密切接触史,并能准确掌握员工复工前的健康状况;所有员工执健康证明上岗,每日体温检测不少于两次。对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要立即拨打120 送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及时报告所属乡镇(街道)、开发区。

  五、理发店根据经营面积合理安排座位,原则上每个座位服务面积不小于2.5 平方米,座椅间距不小于1.5 米。疫情期间,除快剪外,不得开展烫发、染发、洗头、修眉、剃须、护理以及美容等服务。

  六、应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每日做到早、中、晚三次消毒。营业前,必须开门窗通风,打扫清洁地面、桌椅、门窗、墙角及工作台。每天开门窗通风2-3 次,每次30 分钟。理发区域要设置机械排气通风设施,且正常运转。顾客理(剪)发后落在座椅、地面的头发应一客一清扫,统一收集到塑料袋内,并扎紧袋口。及时清理垃圾。

  七、店内应配备按压式洗手液,不得使用肥皂。洗手间应保持清洁、干爽。

  八、工作人员应勤洗手,对手部皮肤做到一客一消,并全程佩戴口罩。疫情期间应使用一次性毛巾(围巾)或建议顾客自带毛巾,避免交叉使用。对公共用具(理发刀具、头梳、围巾等)要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配备满足使用的公共用具

  九、实行顾客预约服务,合理安排顾客到店时间,并做好信息核查。顾客进店前,应扫描“泰安通”防疫管控追溯系统,并进行手部消毒、体温检测。顾客应全程佩戴口罩非必要不得摘除。

  十、付款方式应首选微信、支付宝等非接触式支付。

  十一、复工开业后的理发店,应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及具体措施,积极配合监督检查,确保疫情期间不发生问题。

本文标签: 疫情  理发店  防控  顾客  店长